奸尼姑 盘点古时女子自慰史,尼姑用萝卜插私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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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尼姑

盘点古时女子自慰史 尼姑用萝卜插私处!(2)

奸尼姑(一) 小编为大家盘点下古时女子的自慰史。说到自慰小编小的时候和爸妈一起看电视剧,里面审的是一个强奸犯,中间有提到自慰,小编理解不来,就一直问什么是自慰,想想真是童言无忌啊!好吧,言归正传,开扒吧!

  《聊斋》上,《狐惩淫》一文中还有一种“藤津伪器”,同样是以水浸泡,应该和广东膀差不多,更也许是名异实同。

  至于“景东人事”,《型世言》中说它“甚黄黄这等怪丑”。《金瓶梅》上则描写它能套在阳具上,属于男性阳具增大器,与“角帽”相类似。不过这种淫具应用的范围似乎不局限在男女,《浪史奇观》中就有双头角帽,供二女共用。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角先生”呢?《肉蒲团》上说“竟像是个极大的角先生,灌了一肚滚水,塞进去一般”。而《姑妄言》上则说:“有一个《西江月》赞它的形状:腹内空空无物,头间秃秃无巾。”

  由此可见,角先生应为腔体,中空处可注水加温。随着工艺的演进,角先生不但上有龟棱,还刻上精美的螺纹,以增强摩擦时的快感,《姑妄言》就说“上面还有些浪里梅花”。

  至于用法,则是女子将其缚于足跟上,凑对牝口,膝盖弯曲以纳吐之。

盘点古时女子自慰史 尼姑用萝卜插私处!

  角先生又名“角帽儿”,在明清色情小说中往往见之。如《浪史》一书写道:“(李文妃取出)一个京中买来的大号角帽儿,两头都是光光的,如龟头一般,约有尺来样长短,中间穿了绒线儿,系在腰里,自家将一半拴在牝内,却盖上支以轻撞进安哥牝内……尽力抽送。”

盘点古时女子自慰史 尼姑用萝卜插私处!

  有些淫具还可以男女两便,男子用他,临阳物硬的将他套在上边,就如生在上边一样,能大能小。……女人用时,便用热水烫,放在阴户,如活的一般,或左或右,或上或下。’”此等淫具,男用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甚至是占有欲、虐待欲,女用显然是自慰了。

  看了这些,小编不由得就想到了同性恋了,古代也有许多女子同性恋的,或许也是跟当时的礼教、社会背景有关吧!逼得她们自然而然就走在了一起。

陈硕真与武则天的恩怨情仇 陈硕真曾救武则天免受强奸

奸尼姑(二) 陈硕真与武则天的恩怨情仇要从武则天在尼姑庵说起,当年武则天还是个才人的时候在尼姑庵被人调戏,差点强奸,幸好被同在尼姑庵的陈硕真救下,最后结为姐妹,不过后来陈硕真起义失败,武则天却忘义不救,下面我们来看看。

  传说,陈硕真与后来当了武周皇帝的武则天还有一段情和怨。

  那是在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三月的一天。天高气爽,春和景明,京都长安城里的一班纨绔子弟来到了城西十五里的名胜古迹感业寺踏青。这班人见到了寺中一位漂亮的小尼姑,便垂涎三尺,上前调戏。

陈硕真与武则天的恩怨情仇 陈硕真曾救武则天免受强奸

  小尼姑的哭喊声被寺中的慧觉尼姑听到了,见这班人对小尼姑欲行非礼,不由“恶从心头起,恨向胆边生”,猛喝一声:“大胆狂徒,佛头净地,休得无礼!”棍随声出,一个骑马蹲裆式,手中柴棍便向这班泼皮横扫过去,“哗”的一声,就撩倒了十几个,余者目瞪口呆、手足无措。慧觉厉声斥责道:“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作此丑行,猪狗不如,下次胆敢再犯,姑奶奶决不轻饶,还不快滚!”这班纨绔辫子如逢赦令,纷纷抱头鼠窜。

  这被解救的小尼姑原来就是被唐太宗李世民临幸过的武则天武才人,她是遵从太宗遗命,在永徽元年正月来到这皇家尼庵削发为尼的。

  慧觉尼姑就是陈硕真,唐贞观年间才十五岁的她就得到异人传授,学会了兵法和武艺。十九岁那年,为了解救同乡一个打抱不平杀了狗财主的后生章叔胤而受到官府的通缉。于是她女扮男装,只身前往在扬州城里开木材行的舅父处避难。

  陈硕真饥餐露宿,受了千辛万苦,步行到杨州,一打听,才知道舅父的木材行已被知府的妻弟强行霸占了,舅父已在三年前携家北上,到京都长安城里谋生去了。陈硕真风尘仆仆,整装北上,一个月后,经多方打听,才打到了这位曾在家乡办过义学、乐善好施、阔别多年的亲人。

  舅父见外甥女长得英俊高大、一付男儿模样,且又雄才大略、武艺超群,心中大喜,主张陈硕真隐姓埋名,到皇家尼庵感业寺以带发修行掩护,积极进行农民大起义的各项准备工作,舅父交游广、熟人多、阅历深,自愿为外甥女南下北上,联络四方豪杰、结识各路英雄,成了农民义军的无名英雄。

  武则天不仅天生丽质,而且博学多才;陈硕真武功绝伦,又富有正义感;俩人心意相投。武则天受欺凌被解救的事发生后,俩人更加亲密无间,背着人以姐妹相称。

  这年冬天,武则天的光头上已长出披肩青丝。一天,高宗皇帝李治派大内总管到感业寺宣召,封武则天为昭仪,迎取她回宫。临行前夕,姐妹俩作了彻夜长谈,她们从佛门谈到农事,从国家前途谈到个人抱负。晨曦初露,迎接昭仪的车驾来到了感业寺,登辇前,姐妹俩千叮咛万嘱咐,依依惜别。

  陈硕真对武则天细语曰:“两年后东南有战事,即姐所为也,望妹不以姐为不忠,给予赞助。”武则天略作沉思,微微含首,姐妹洒泪而别。

  感业寺来了两位不速之客,一个是后来被陈硕真拜为仆射的章叔胤,另一位是日后被封为大将军的童义宝,他们向陈硕真详细地报告了三年来为起义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认为时机已经成熟,请陈硕真立即南下,领导起义。陈硕真让他俩先行出发,她自己对京城的内线工作作了布置,便于春节前赶到了田庄里。

  陈硕真率众数万,在田庄里举行起义。就在陈硕真全力抗击扬州刺史房仁裕和鹜州(金华)刺史崔义玄的联合进攻时,曾派潜伏在京城“内线”通过“关系”为武昭仪送去一封信。然而,“胸怀大志,别有所图”的武则天却置之不理。后来起义失败,陈硕真在睦州受刑前责怪武则天“义妹不义”。

奇特方法验证古代阴阳人是如何性爱的

奸尼姑(三) 世界上总有些人与普通人不一样,这次小编要说的就是阴阳人,阴阳人就是可以做男人,也可以做女人,一个身体共同存在2个生殖器,而这样的事件在中国古代还不少,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盘点一下,一起来看看阴阳人是如何做爱、繁衍后代的吧!

  世界上总有些人与普通人不一样,这次小编要说的就是阴阳人,阴阳人就是可以做男人,也可以做女人,一个身体共同存在2个生殖器,而这样的事件在中国古代还不少,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盘点一下,一起来看看阴阳人是如何做爱、繁衍后代的吧!

奇特方法验证古代阴阳人是如何性爱的

  在晋惠帝在位时期,洛阳有一个人,此人两个生殖器都可以用。而在常熟有一位夫人,她从小就被当大家闺秀来养,但她也是两个生殖器都可以用的人,这样的人就是男女二形。

  五代时期,和凝父子编著的《疑狱集》,里面阴阳人记录。而到了明代张景所著《补疑狱集》六卷内容,后来被凌濛初收入《初刻拍案惊奇》,对此加入很多香艳的细节。

  宋代宋慈的《补注洗冤录集证》记载吴县民马允升妻王氏与金三观妻周四姐奸宿一案。验讯周四姐产门内从小生有软肉桩一条,与丈夫交媾并不关碍。肉桩举发即伸出,长有二三寸,粗如大指,可与妇人通奸。

  到了明清,关于阴阳人的记载就更多了。明朝沈德符《万历野荻编》记载:人生具两形者,古既有之。《大般若经》载五种黄门,其四曰“博叉半’,释迦谓‘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然不云亦能女也。《素问》有“男脉应,女脉应”之说,遂具两形矣。

  检验阴阳人奇特办法

  宋咸淳间,一个浙江人在苏州,乃是一个大户人家。女儿大约十六岁的时候,从尼姑庵招一女尼教其女刺绣,尼姑和小姐住在一起。有一天,主人发现女儿的身体有异样,仔细查看,原来是女儿怀孕了。主人夫妇大为恼火,女儿深闺短文识字,兼学女红,怎么会认识外面的男人?这好端端的女儿怎么突然怀孕了?

  主人夫妇逼问女儿,对男女之事一知半解的小姐这时才明白怎么回事,并告诉父母,导致她怀孕的是尼姑。

  主人夫妇如何咽得下这口恶气,等于女儿让尼姑强奸了,还怀孕了。这就是说,尼姑是男子假扮的。这还了得。

  小姐父母理直气壮告官了,但遗憾的是,县官接了官司,让手下的妇人验明尼姑身份,尼姑的确是女人。

奇特方法验证古代阴阳人是如何性爱的

  有一天,县衙官吏讨论这起奇特的偷情案,某官说:“端平丙申年,广州有个尼姑董师秀,长得很漂亮,有个官员,想把尼姑占有了,动强之际,发现该尼姑是男子,官员大怒,报官了,官府拒捕尼姑,验明还是女人。一筹莫展之际,有个见多识广的接生婆说,让她躺在地上,在其阴部撒盐水,让狗来舔。果然,狗一舔,显出男根来。

  县官听说这个神奇的办法,很好奇,就用这个办法,不出所料,那个让小姐怀孕的尼姑男根显现出来。

[图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之经过(3)

奸尼姑(四)

日军在南京的滔天罪行,除了任意屠杀我国同胞之外,便是随时随地强奸我国妇女,其次数之多,情状之惨,也是打破世界记录的。因此,在喧腾一时的世界舆论中,有的人称它为“南京屠杀事件”,有的却称它为“南京强奸事件”。其实,对于日军说来,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兽军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甚至连同她们的家属子女)一齐杀掉的(注⑧)。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说:“强奸事情很多。不管是被害人或者是为了保护她的亲属,只要稍微有一点抗拒,经常便遭到杀害。……在这类强奸中,还有许多变态的和淫虐狂的事例,许多妇女在强奸后被杀,还将她们的躯体加以斩断。”

法庭接受了无数的关于这类强奸及奸后杀戮的证据。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经兽军13名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斩龙桥,其妻经兽军奸杀后,八岁幼儿及三岁幼女都在旁哀泣,均被兽军用枪尖挑其肛门投入火中,活活烧死。年近古稀的老妇谢善真在东岳庙中被兽军奸后用刀刺杀,并以竹竿插穿其阴户,以资取乐。民妇陶汤氏在遭兽军轮奸后,又被剖腹断肢,逐块投入火中焚烧。这类不胜枚举的残酷无匹的奸杀暴行,在南京被占领后差不多两个月的时光内(迟至1938年2月初旬,情况才开始好转),每天几乎都要发生几百件,乃至于上千件。

因此,远东国际法庭的认定是:“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

法庭的这个认定和数字估计完全是根据曾经向法庭提出过的那些确凿证据而慎重作出的,绝对没有夸大的可能。其实,当时的实际情况还要比这坏得多。

注⑧:奸后必杀几乎成了日军的一条规律。在国际检察处向远东法庭提出的无数证件里,其中有一件是日本军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要他们禁止士兵归国后谈论他们在中国的暴行。命令说:“兵士们把他们对中国士兵和平民的残酷行为谈出来是不对的。”其中引用了一般常谈的故事如下:某中队长关于强奸给过士兵们这样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或者系事后将她们杀掉。”在贪吝成性、嗜财如命的日军,所谓“给以金钱”只是空话,“将她们杀掉”,才是指示的真意所在。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队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在战斗期间最喜欢的事情是抢劫,甚至有人见了长官也装作没有看见似的,所以竟尽情抢劫。”“在某某地方抓到了一家四口,把女儿当娼妓似地玩弄。因为父母要讨回女儿,所以把他们杀掉了。留下来的女儿一直在不断地被蹂躏着,到出发时又把她给杀了。”“在大约半年的战斗中,所能想象得起来的就是强奸和抢劫一类的事情。”“在战地中我军的抢劫是超出想象之外的。……”这是日本军部对日军暴行的“不打自招”。虽然命令是禁止归国士兵谈论这些事情,但是它并不否认这些事情的客观存在。对于这样一个列为“最机密”的内部文件,远东国际法庭非常重视,给了它很高的作证评价。

有人说:日军笃信佛教,敬佛畏神,只要藏匿在佛庙或庵观,便能逃避灾祸。但是事实证明了这完全是无稽之谈。非但南京庙庵遭日军火焚者比比皆是,即和尚尼姑被杀、被奸,以及奸后被杀者亦为数甚多。他们命运的悲惨并不比一般市民稍胜一筹。例如,著名的和尚隆敬、隆慧,尼姑真行、灯高、灯元等都是在日军进城的第一天在庙庵中被杀掉的。此外,日军还常以杀辱僧人取乐,其方法是:兽军于强奸或轮奸少女后,遇有过路的或能抓到的僧人,必令其续与行奸,有敢抗拒者,便被处宫刑(割去生殖器)致死。

由此可见,所谓日军“敬佛畏神”之说纯系虚构,佛庙庵观实无丝毫安全之可言。

非但佛庙庵观毫无安全之可言,即避难于国际难民收容委员会所设置之所谓“国际安全区”的我国同胞亦不能逃脱敌人之魔爪。“安全区”事实上并不“安全”。

记得远东国际法庭审讯南京大屠杀事件时,曾传唤过几位当时实际负责安全区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就我所能记忆的,他们在宣誓后作了如下的证言,并提出了许多文件档案去支持这些证言。证言的要点如下:

在南京沦陷初期,日军曾一再闯入国际安全区,对该区所收容的难民普遍地进行了“甄别”和“鉴定”。凡是他们认为有抗日嫌疑的、当过兵的,以及适合兵役年龄的我青壮年男同胞(极大多数是工人、学生、店员)都被逮捕,成批的捆绑去供集体屠杀,尸体被投江中,或予以火焚,或活埋于“万人坑”、“千人冢”内。

在“安全区”存在的整个期内(约两个月,至1938年2月初始办理结束),日军当局曾多次搜索该区难民,并迫令提供大量少女去“慰安所”(即妓院)“服务”,以供他们蹂躏及发泄性欲之用。

由此可见,所谓国际安全区,其所能保护者亦仅是一般老弱妇孺而已。就是这种人所得到的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日军经常单独地或三三两两于夜深人静时越围而入,或则不择老幼,摸索强奸;或则盗窃财物,囊满则去。

“安全区”既无铜墙铁壁,又无武装警卫,在那里服务的国际人士对日军这些暴行亦只有低声下气,苦口婆心地去进行规劝排解或讨价还价,以期减少牺牲而已(注⑨)。

在这里,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一位出庭作证的老年西洋牧师,他也是安全区主要负责人之一。他说:在某一夜间,一个日兽兵竟光顾他的住宅达三次之多,目的之一是想强奸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学生,其次便是想窃盗一点财物。每次经他高声嚷斥之后,这个兽兵便抱头鼠窜而逃,但是每次都要偷点值钱的东西走。为了满足他的贪财欲望,最后一次,这位老牧师索性故意让他在衣服口袋里扒去他仅有的60元纸币。在得到了这份意外之财以后,这个兽兵便怀着满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烟似地从后门逃走了。

由此可见,号称纪律严明,天下无匹的“大日本皇军”,非但杀人、放火、奸淫、抢劫,无所不为,而且竟堕落到做小偷、扒手的地步!

远东国际法庭在审讯南京大屠杀事件约20天的过程中,空气一直是严肃、沉重的,惟有在老牧师讲完这个故事之后,法官同人和旁听席中的大量群众(每庭旁听的日本人都在1000以上)都不禁失笑,而被告席上的那些大战犯们(特别是松井石根)却面有难色,啼笑皆非。

所谓“国际安全区”,甚至国际人士自己的住宅,其情况尚且如此,至于整个南京城内其他大街小巷,中国人的生命财产被野蛮糟塌,破坏到什么地步,便更可想而知了(注⑩)。

注⑨:据出席远东法庭作证的国际安全区负责工作的西方人士说,他们除了对日军进行规劝、排解和讨价还价之外,便是通过新闻记者向世界舆论宣传日军的暴行;同时,将这种种暴行作成“备忘录”,通过外交途径向日军当局每天提出两次抗议。但是日军当局从未理睬,亦不置复,依然任其部下肆虐如故。讯问看到这些“备忘录”没有?松井答称:看到过。讯问他采取过什么行动?松井答称:我出过一张整饬军纪的布告,贴在某寺庙门口。问:你认为在浩大的南京城内,到处杀人如麻,每天成千成万的中国男女被屠杀、被强奸,你的这样一张布告有什么效力吗?松井哑然,无言以对。继又供称:我还派了宪兵维持秩序。问:多少名宪兵?松井答:记不清,大约几十名。问:你认为在好几万日军到处疯狂似地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情况下,这样少数宪兵能起制止作用吗?松井于沉思后低声答称:我想能够。于此,法庭遂传讯另一证人,这个证人根据亲历目睹的事实,证明全城总共只有宪兵17名,而这17名所谓“宪兵”非但不制止任何暴行,而且他们自己也参加了暴行,特别是抢劫财物或者从强盗士兵们手中来一次“再抢劫”。在这个证人面前,松井弄得窘态毕露,无地自容;而在法官们心里以及旁听群众的脑中,却弄清楚了最高统帅松井大将在南京所采取的“整饬军纪”的措施原来就是这么一回事!

注⑩:本文主要是谈谈日军对我南京同胞形形色色、无奇不有的屠杀和强奸。这是直接对我国人民生命的损害。至于由于日军放火、抢劫而造成对我国财产的损害,本文不拟多所涉及。但这绝不意味着日军放火、抢劫之类的暴行似不如杀人、强奸暴行之严重、普遍。在这里,我只想引用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上带有总结性的一段这样的话:“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据目睹者说:日本兵在街上唤住手无寸铁的平民,搜查他们的身体,如果搜不出任何值钱的东西,就将其枪杀。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抢劫。被抢劫的物资用卡车运走。在日本兵抢劫了店铺和仓库之后,经常是放一把火把它烧掉。最重要的商店栉比的太平路被火烧掉了,并且市内的商业区一块一块地、一个接着一个地被烧掉了。日本兵竟毫无一点理由地就把平民的住宅烧掉。这类的放火在数天以后,就像按照预定的计划似地继续了六个星期之久,因此,全城约三分之一都被毁了。”法庭的这一段概括性的描述完全是根据无数确凿可靠的证据而作出的,绝对没有任何夸大之可能。记得有一个证人还这样说过:就是在松井大将旌旗招展、前呼后拥、骑着大马耀武扬威地举行“入城式”和“慰灵祭”的那天,南京城内不但尸陈遍地,臭气薰天,而且还有14个火头正在熊熊地燃烧着。但是这个日军统帅视若无睹、无动于衷,没有采取过任何有效的行动加以制止,致令这种情况持续达六个星期之久!

远东国际法庭在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时还接受了一个极端重要的作证文件。它是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打给德国外交部的一个秘密电报。这个电报是德国投降后盟军搜查德国外交部机密档案库时所发现的。法官同人都非常重视这个电报,给了它很高的作证评价,因为它是来自法西斯阵营内部;是日本同盟的兄弟国家所提供的。电报在概括地描述了日军在南京杀人如麻以及强奸、放火、抢劫的普遍情况之后,其最终结语是:“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由于这副“野兽机器”在日军长官的纵容下高速度地和全火力地开动达六星期之久的结果,我南京同胞被残杀的数目无疑地是惊人巨大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这个数目究竟是多大,则缺乏精确的统计,而各方的说法亦不甚一致。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写道:“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精确地说来,由红十字会掩埋的是43071人,由崇善堂收埋的是112266人,这些数字是由这两个团体的负责人根据各该团体当时的记录和档案向远东法庭郑重提出的)。

远东国际法庭这个估计无疑地义是慎重的,保守的。但是,注意到日军灭迹伎俩的狡黠和多样化,法庭判决书中遂有郑重声明:“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毁了的尸体,以及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死的人们计算在内。”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仅就我们前面所举的尸体被消灭了的三个事例,便是65000人之多(计汉中门外枪毙的被俘军警3000余人,尸体被焚;中山码头射杀的难民5000余人,尸体被投入江中;下关草鞋峡被密集扫射杀死的平民57400余人,尸体亦被焚化)。其他无迹可寻,或发现稍迟,来不及向法庭提出证据的,亦必不在少数。说这一类被害者必在10万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国方面常说被灭迹的牺牲者达19万人,也决非故意夸大(在对谷寿夫案的判决书中便有这样的认定)。

此外,还须注意的是:远东国际法庭认定被杀害者为20万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尸体被日军消灭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内,而且这个数字仅仅是“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的。这六个星期虽是日军杀人如麻的高潮,但是六个星期过后,日军杀人的勾当并没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规模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杀人是减少了,而个别的、零星的或小规模的屠杀却仍在经常地进行着,这一类的被屠杀者是不包括在远东法庭所认定的那个数字之内的。

把以上所举的种种因素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很肯定地估计:在日军占领时期,我南京无辜同胞被杀害的人数必定是在30万至40万之间,即35万左右。这个估计决非主观臆测,而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虽然谁也没有过也不可能有绝对精确的计算。同时,可以说,我们的这个估计同远东国际法庭的估计是丝毫没有矛盾或抵触的。

对这约35万冤魂,日本天皇、日本内阁、日本大本营都负有严重的责任。因为假使不是他们有意地默许和放任的话,在事件持续这样长久的一个时期里,它是可以随时被制止的。从根本上讲,假使不是他们发动侵略战争的话,这类的大屠杀或任何战争暴行都不能发生。因此,法庭认定:侵略是人类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战争罪行的总和与根源。这个认定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对南京大屠杀事件负最高的直接责任者还是松井石根,他是当时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又是攻占南京的最高统帅。只要他不故意纵容部下,南京大屠杀事件便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其规模亦必小得多得多,时间亦必短得多得多。因此,正如远东国际法庭所认定的,松井石根应该是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和祸首。

对这样一个灭绝人性、不负责任的敌酋,远东国际法庭判处其绞刑是完全符合正义要求的举动。当然,我们决不能因为松井一人被判处了绞刑而忘却这桩中国历史上所罕见的浩劫。相反地,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都应该牢牢地记住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并从其中吸取教训。

[图文]侵华日军究竟强迫多少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

奸尼姑(五)

[图文]侵华日军究竟强迫多少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

日本自侵华战争开始后,在日军中推行配备“慰安妇”的制度,随着战争的蔓延,慰安所也被广泛地设置于中国各地。除未占领的甘肃、西藏、新疆、宁夏、青海等地以外,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安徽、江西、上海、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省市及台湾地区,都发现了慰安所遗址。

日本政府和军部为其侵略军队有计划按比例地配备“慰安妇”。由于战败时日军大量销毁有关“慰安妇”的档案,也由于日本政府至今未公开“慰安妇”的历史文件,要准确指出日军与“慰安妇”的比例是较为困难的。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通过对各种资料的分析,而接近历史的真实。例如根据关东军的作战计划,1941年,它准备动员70多万人的军队和2万人的“慰安妇”,其比例为37.5:1。

但是,这个比例并没有得到军队的认同。目前日本学者普遍认同当时军队里流行的“29:1”之说,也就是军队认为37—38名士兵配给一个“慰安妇”太少,根据生理限度,一个“慰安妇”大约对29名军人,才能大致使军队得到性满足而不致引起内部的混乱。据29:1的比例,日本学者再加上“慰安妇”因逃亡或死亡而需补充的更替率(他们认为更替率大约在1:1.5或1:2之间),算出的“安慰妇”总人数大约为:

300万(日军)÷29×2=20.6897万人

二战期间的“慰安妇”人数为20万左右。这个研究结果是在1992年前后由日本学者得出的。但是,在那时,中国大陆的“慰安妇”问题还未引起学界的充分重视,几乎没有展开正式的有规模的调查。因此,这个数字,是日本学者主要根据日本国内、韩国的研究、艺妓以及对东南亚的部分调查而作出的。自90年代中期中国大陆开展“慰安妇”的调查和研究之后,研究者发现了至少以下数点以前未被注意的问题。第一,日军实施慰安妇制度的严密性,即配备“慰安妇”的完备性远远超出人们的估计,不但主力部队,而且警备队、小分队以及前线的碉堡、据点都普遍设立了此类设施,这表明受日军性暴力侵害的妇女远比此前研究范围大。第二,前此作出的20万人数字估计,都是以日本、东南亚,特别是朝鲜女子为主体的,中国妇女的数量只是象征性的,而近13年来的中国大陆调查到的慰安所遗址、历史目击证人及“慰安妇”制度幸存者证言,均证实有大量慰安所强拉当地女子的事实,包括中国的少数民族妇女。由于中国大陆是二战时期日军最大的主战场,因此,未将中国的受害妇女计算在内,这20万数字显然是大大偏少了。第三,关于更替率。从这些年来受害者的证言和从各地编撰的地方志资料中可知,在战争特别是战争的前期和后期,日军对中国军民尤其是平民的杀戮,是变本加厉的。《安庆文史资料》中有一例记载,1938年6月,日军在安徽桐城抓捕大量女子设立慰安所,结果被日军官兵“亵侮、奸淫、杀害”,1938年出版的《敌寇暴行录》记录了一位中国牧师陆某误入设在上海虹口的日军“行乐所”,救出了他的邻居——一位新婚女子,据这位女子言,楼分3层,以年龄区分关押,不得穿衣服,日夜遭受蹂躏,每天有人死去,每天又有新的补充,关押有数百人之众。而这些女子,最后都下落不明。而《侵华日军暴行总录》一书记载,1941年夏,海南博鳌市慰安所的50多名中国妇女被日军于塔洋桥边全部杀死,原因是不肯好好接待日军。1944年5月日军在湖南株州一慰安所中的10名中国“慰安妇”中,有8名丧生。这些零碎的记载,只是沧海之一粟。由于中日是交战国,中国“慰安妇”的死亡率比起日本、东南亚、朝鲜的受害者要高得多,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在这样高的死亡率下,“慰安妇”受害者的证言证实,一直到1945年为止,日军仍然保持了军队中慰安所设置有增无减的势头。因此,如果将更替率定在1:1.5和2.0之间,可能是偏低了。因此,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研究中心提出更替率在1:3.5到1:4.0之间,计算得出的结果是:

300万(日军)÷29×3.5=36万人

300万(日军)÷29×4.0=41万人

即整个的二战期间,被日军强迫为性暴力制度的受害者人数应在36万至41万之间,其中约有半数即20万左右为中国妇女。尽管这个数字只是在近13年来研究和实地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的一种推论,但它可以大致反映中国妇女在二战时期受日军荼毒之深重的一个概况。

在中国占领地和战场上,日军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强迫中国的妇女充当“慰安妇”。

第一,使用暴力强行掳掠当地妇女。

日军在战场或占领城乡时,公开抢夺中国妇女,这种做法对于暴虐的日军来说,是最为便利的,既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也省去了许多麻烦的手续。所以这种抢夺曾遍及各地。1937年11月,日军占领上海后,便在城乡各处抢夺中国年轻女子,他们当众“剥掉衣裳,在肩上刺了号码,一面让我们的女同胞羞耻,不能逃跑,一面又满足他们的兽欲”(宋美龄:《抗战建国与妇女问题》,重庆《中央日报》,1939年1月15日)。日军占领芜湖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抢劫妇女,甚至到尼姑庵中劫掠年轻美貌的尼姑充当慰安妇。后来在对周边地区扫荡时抢夺了不少民女投入慰安所。云南的龙陵、腾冲等地,几乎所有的被查证的受害幸存者,均是被日军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去的。日军占领海南岛后,即派部队到村寨去强捕少女,供其开设慰安所,或者在强征的劳工中,挑选美貌的汉族、黎族女子投入“快乐房”慰安所。1940年日军一部进入山西方山县扫荡,在设立据点后,立即要求伪政权征召“花姑娘”。于是,伪政权将“花姑娘”的人数摊派到各村,日伪宣称有姑娘的交姑娘,没姑娘的交大洋,最后,不仅慰安所建成,还发了一大笔财。日军直接或者通过汉奸伪政权掳掠中国妇女为性奴隶,比例是很高的。

中国“慰安妇”的年龄跨度很大,年长者40岁,甚至50岁,年轻的20来岁,甚至有不少还是少女或幼女。如日军在海南保亭县设立“快乐房”,强召当地黎族少女充当性奴隶,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

第二,设下各种圈套,引诱妇女坠入陷阱。

常见的是以招聘女招待、洗衣妇等名义进行诱骗。占领上海后,日军的特务部门便在市中心的“租界”里诓骗妇女:“他们放出野鸡汽车,候在娱乐场所前面,等顾客上车后,汽车飞也似地驰着,到了僻静地方,将男子抛下或干了,女客便从此无影无踪。”一时,“孤岛”内失踪女子无数,人人自危。在海南岛,日军经常组织“战地后勤服务队”,他们唆使汉奸张贴广告,鼓吹说服务队的任务是给日军官兵洗衣服,照顾伤员和打扫营房卫生,诱骗妇女参加。甚至还派人到上海、广州、香港等地招聘游说:“海南岛开办大医院,招聘大批姑娘学习当护士和护理,薪水高,到那里去做工有吃有穿,还有大钱寄回家。”于是有不少受骗女子前来应募,这些人到海南后,被统统押进慰安所,陷入暗无天日的人间魔窟。

第三,日军占领一地,形势稍稍稳定后,便依靠汉奸组织协助,挑选妇女充当“慰安妇”。

其中的一个手法便是借口登记“良民证”,挨家挨户地挑选年轻貌美的女性。在南京陷落时,日军除了经常到国际安全区强奸妇女外,也利用发放“良民证”之际,从中拉来数千名中国妇女,这些妇女没有一人逃过被强奸或虐杀的厄运;其中的一些人还被运往东北,充当关东军的性奴隶,从此再无下文,无人知晓她们的生死和命运。1939年在日军的指使下,山西文水县的伪政权曾张贴布告,明令征用妇女,其全文如下:

文水县公署训令,差字第一号令:南贤村长副,为训令事。查城内贺家巷妓院,原为维持全县良民而设,自成立以来,城乡善良之家,全体安全。惟查该院现有妓女,除有病者外,仅留四名,实不敷应付。顷奉皇军谕令,三日内务必增加人数。事非得已,兹规定除由城关选送外,凡三百户以上村庄,每村选送妓女一名,以年在二十岁左右确无病症、颇有姿色者为标准,务于最短期内送县,以凭验收。所有待遇,每名每月由维持会供给白面五十斤,小米五升,煤油二斤,墨一百余斤,并一人一次给洋一元,此外游客赠予,均归妓妇独享,并无限制,事关紧要。

300万(日军)÷29×3.5=36万人

300万(日军)÷29×4.0=41万人

即整个的二战期间,被日军强迫为性暴力制度的受害者人数应在36万至41万之间,其中约有半数即20万左右为中国妇女。尽管这个数字只是在近13年来研究和实地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的一种推论,但它可以大致反映中国妇女在二战时期受日军荼毒之深重的一个概况。

在中国占领地和战场上,日军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强迫中国的妇女充当“慰安妇”。

第一,使用暴力强行掳掠当地妇女。

日军在战场或占领城乡时,公开抢夺中国妇女,这种做法对于暴虐的日军来说,是最为便利的,既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也省去了许多麻烦的手续。所以这种抢夺曾遍及各地。1937年11月,日军占领上海后,便在城乡各处抢夺中国年轻女子,他们当众“剥掉衣裳,在肩上刺了号码,一面让我们的女同胞羞耻,不能逃跑,一面又满足他们的兽欲”(宋美龄:《抗战建国与妇女问题》,重庆《中央日报》,1939年1月15日)。日军占领芜湖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抢劫妇女,甚至到尼姑庵中劫掠年轻美貌的尼姑充当慰安妇。后来在对周边地区扫荡时抢夺了不少民女投入慰安所。云南的龙陵、腾冲等地,几乎所有的被查证的受害幸存者,均是被日军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去的。日军占领海南岛后,即派部队到村寨去强捕少女,供其开设慰安所,或者在强征的劳工中,挑选美貌的汉族、黎族女子投入“快乐房”慰安所。1940年日军一部进入山西方山县扫荡,在设立据点后,立即要求伪政权征召“花姑娘”。于是,伪政权将“花姑娘”的人数摊派到各村,日伪宣称有姑娘的交姑娘,没姑娘的交大洋,最后,不仅慰安所建成,还发了一大笔财。日军直接或者通过汉奸伪政权掳掠中国妇女为性奴隶,比例是很高的。

中国“慰安妇”的年龄跨度很大,年长者40岁,甚至50岁,年轻的20来岁,甚至有不少还是少女或幼女。如日军在海南保亭县设立“快乐房”,强召当地黎族少女充当性奴隶,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

第二,设下各种圈套,引诱妇女坠入陷阱。

常见的是以招聘女招待、洗衣妇等名义进行诱骗。占领上海后,日军的特务部门便在市中心的“租界”里诓骗妇女:“他们放出野鸡汽车,候在娱乐场所前面,等顾客上车后,汽车飞也似地驰着,到了僻静地方,将男子抛下或干了,女客便从此无影无踪。”一时,“孤岛”内失踪女子无数,人人自危。在海南岛,日军经常组织“战地后勤服务队”,他们唆使汉奸张贴广告,鼓吹说服务队的任务是给日军官兵洗衣服,照顾伤员和打扫营房卫生,诱骗妇女参加。甚至还派人到上海、广州、香港等地招聘游说:“海南岛开办大医院,招聘大批姑娘学习当护士和护理,薪水高,到那里去做工有吃有穿,还有大钱寄回家。”于是有不少受骗女子前来应募,这些人到海南后,被统统押进慰安所,陷入暗无天日的人间魔窟。

第三,日军占领一地,形势稍稍稳定后,便依靠汉奸组织协助,挑选妇女充当“慰安妇”。

其中的一个手法便是借口登记“良民证”,挨家挨户地挑选年轻貌美的女性。在南京陷落时,日军除了经常到国际安全区强奸妇女外,也利用发放“良民证”之际,从中拉来数千名中国妇女,这些妇女没有一人逃过被强奸或虐杀的厄运;其中的一些人还被运往东北,充当关东军的性奴隶,从此再无下文,无人知晓她们的生死和命运。1939年在日军的指使下,山西文水县的伪政权曾张贴布告,明令征用妇女,其全文如下:

文水县公署训令,差字第一号令:南贤村长副,为训令事。查城内贺家巷妓院,原为维持全县良民而设,自成立以来,城乡善良之家,全体安全。惟查该院现有妓女,除有病者外,仅留四名,实不敷应付。顷奉皇军谕令,三日内务必增加人数。事非得已,兹规定除由城关选送外,凡三百户以上村庄,每村选送妓女一名,以年在二十岁左右确无病症、颇有姿色者为标准,务于最短期内送县,以凭验收。所有待遇,每名每月由维持会供给白面五十斤,小米五升,煤油二斤,墨一百余斤,并一人一次给洋一元,此外游客赠予,均归妓妇独享,并无限制,事关紧要。

文中的“贺家巷妓院”是专为日军设立的军队慰安所,所以称“维持全县良民而设”。其中有些“慰安妇”由于不堪凌辱折磨,或死或逃,只剩下4名女子,于是要城镇、村庄选送“妓女”。村庄哪来的“妓女”?实际上就只能送良家女子了,但日伪还有条件:一是年龄20岁左右,二是“确无病症”,否则会将性病传染给日军,三是还要“颇有姿色者”。最后还以物资条件来诱惑农民,说“游客赠予,均归妓女独享,并无限制”。这也说明,贺家巷内的军事性奴隶制度受害者是没有收入、非商业性服务的。

第四,将中国女俘虏强逼为性奴隶。

在中国战场上,日军极少设立女战俘收容所,女俘虏部分在审讯后即杀死外,其余的大部分便被日军运到华北、华中属于偏僻的、荒凉的地区和前线去充当“慰安妇”,以防止她们逃跑或与八路军等中国抗日部队取得联系。中共领导的海南琼崖纵队第4支队的炊事员周某某,因下村筹粮被日军俘虏后,即被投入慰安所。这些女俘虏沦为“慰安妇”遭日军侮辱,真是生不如死,有的便千方百计寻找报仇的机会,慰安所里曾发生中国女战俘刺杀压在她们身上的士兵或者割下敌人的生殖器的事件。因此,日军官兵对充当“慰安妇”的中国女战俘比较警惕。当这些女俘虏作为性工具没有利用价值时,通常被拖到空地上,作日军新兵练习胆量用的活人靶子。

第五,征用妓女。

在大城市,日军机关常常征用现有的妓女来充实其“慰安妇”的队伍。上海、南京、武汉、广州和天津等地,都有不少妓女被迫加入“慰安妇”的行列。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就是这些妓女也不是甘愿去做“慰安妇”的,她们往往被日军或汉奸政权强征,被迫充当日军的性奴隶,有些没有报酬,有些即使有,所得也少得可怜。

被强逼为“慰安妇”的中国妇女中有不少是少数民族的妇女,其中有台湾高山族,东北满族,云南傣族,海南苗族和黎族,广西壮族等。吉林延边地区的朝鲜族是最早被征用的少数民族。“九·一八”事变后不久,关东军便在东北地区强掠朝鲜族年轻女子充当性奴隶。

自甲午战争后被日军侵占的台湾,也有不少山地的少数民族女子被日军强征到战场上充当性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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