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幽闭 令女人毛骨悚然的幽闭之刑:属于女人的“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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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幽闭令女人毛骨悚然的幽闭之刑:属于女人的“宫刑”
妇人幽闭(一)令女人毛骨悚然的幽闭之刑:属于女人的“宫刑”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王夫之《识少录》中说:“传谓‘男子去势,妇人幽闭’,皆不知幽闭之义。”
幽闭是相对于男子宫刑的一种对女子的酷刑,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监禁,彻底灭绝她的性欲,后来到明代却演变成「剔去其筋」,因为在明朝医术并不如此进步,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会因失血过多而死。
王夫之《识少录》中说:“传谓‘男子去势,妇人幽闭’,皆不知幽闭之义。”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对于这种刑罚,“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没有细说“幽闭”是怎么回事,偶想不是他卖关子,而是不忍或实在是耻于祖宗的“伟大发明”。
清朝褚人获《坚瓠集》,在卷四里有“妇人幽闭”一条,作者引用明代王兆云《碣石剩谈》中的一段话,把“幽闭”解释为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王兆云自称这解释得自“刑部员外许公”,大概是可信的。由此可见,“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是破坏女性生殖器官的酷刑。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定义】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详载,只能从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
1、上古说——“幽闭”最早的记载是见于《尚书》:“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孔安国注:“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而孔颖达把“幽闭”解释为:所谓幽闭,就是“闭于宫,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见,“幽闭”一词的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触男子的机会,实际上是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据考证,幽闭和宫刑最初的使用范围都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伏生书》传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长期幽禁,性机能受到压抑,虽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宫刑相比,其残酷程度显然要轻得多。后世在实际执行对妇女的幽闭刑罚的时候,并不是像远古时那样把妇女简单地监禁起来就算了事。
2、椓刑说——《尚书·吕刑》中列举的杀戮无辜的酷刑有劓、刵、椓、黥等,孔安国认为其中的“椓”就是“椓阴”。“椓”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据马国翰《同耕帖》载,古有椓窍之法,谓用木棍敲击女性上身,以破坏其生育机能。摧残妇女生殖器官的椓窍之刑逐步更新了“幽闭”的内涵。
椓窍,也称椓或椓杙,《诗经·大雅·召旻》中有“昏椓靡共”一句,前人注释说:“椓,毁阴者也。”椓和杙的原意是拴牲畜的木撅子,用这样的木撅子摧残女性阴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和他的王后阳城昭信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又叫人把他的尸体捞出来,“椓杙其阴中。”这是对死人的手段,而对活人予以椓杙,其残酷程度并不次于男子的宫刑。
“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明代徐树丕指出,幽闭是将犯罪妇女的生殖器“剔去其筋”,像阉割雌性的马和猪等牲畜一样,使她的性欲望彻底灭绝。明朝初年常用这种刑罚,但由于做起来很危险,受刑的妇女多半被弄死,所以后来不再使用这种幽闭之刑。
中国古代最残忍的刑罚 变态手段折磨人
妇人幽闭(二) 中国古代最残忍的刑罚。古代便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中国古代最残忍的刑罚。古代便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NO1.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木驴,为装有轮轴的木架,载犯人示众并处死。 宋陆游《南唐书·胡则传》:“即舁置木驴上,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狥。”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古今小说·沉小官一鸟害七命》:“一日文书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将三人押赴木驴上,满 城号令三日,律例凌迟分尸,枭首示众。”
木驴又称刺马,妇女犯“淫罪”,则半赤裸下身绑坐木驴上钉尖,插入女人下身,游街示众,极其残忍。
据历史记载,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是一定要把木棍插进女犯下身。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器官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NO2.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二——笞杖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到执行刑奖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脚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纲。有时县官还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寡,随即拉到门后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常规: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后,先在衙后摘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脚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后示寡一天,无赖子弟又去终夜围瞅,抚摸挑逗,嘻笑取逗。
妇女侮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浑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浑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沉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奖’。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去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宫刑),这些刑罚,看了让人胆寒,从这些刑罚里面,我们可以窥见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牛筋鞭刑
NO3.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
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 明沈榜《宛署杂记·经费上》:“拶指六把,连绳价七分。”《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把申春严刑拷打, 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 清律重刑讯,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锁、手杻、脚镣、夹棍、拶指、压膝、问板等,已极人世之残忍矣。”
NO4.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中国奴隶社会时期,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幽闭”最早的记载是见于《尚书》:“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孔安国注:“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而孔颖达把“幽闭”解释为:所谓幽闭,就是“闭于宫,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见,“幽闭”一词的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触男子的机会,实际上是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据考证,幽闭和宫刑最初的使用范围都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伏生书》传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长期幽禁,性机能受到压抑,虽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宫刑相比,其残酷程度显然要轻得多。后世在实际执行对妇女的幽闭刑罚的时候,并不是像远古时那样把妇女简单地监禁起来就算了事。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清代褚人获谈到幽闭时,介绍的方法与徐树丕所说的“剔筋”做法又不相同,他认为,椓窍,是用木椓捶击女子的胸部和腹部,这样,女子体内就会有一种东西下坠,堵塞阴道,她的下体就只能小便,无法进行性交。这和妇女患阴颓病(子宫脱垂)的情形一样,都是使阴道关闭,所以叫做幽闭。
综上所述,“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口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古代女子宫刑盘点 5种极度残忍的女子宫刑
妇人幽闭(三) 宫刑,是古代用于破坏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位列“五刑”。一般认为,宫刑是迫害和羞辱男子的专利,其实不然。古代不少女子,尤其是那些犯了“淫罪”的女子,很多情况下也会遭受宫刑。女子宫刑的种类很多,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五种。宫刑,是古代用于破坏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位列“五刑”。一般认为,宫刑是迫害和羞辱男子的专利,其实不然。古代不少女子,尤其是那些犯了“淫罪”的女子,很多情况下也会遭受宫刑。女子宫刑的种类很多,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五种。
其一,缝阴术。缝阴术,也叫做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官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丈夫对付 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清朝人褚人获所著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 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据说,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筑“缝阴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其二,幽闭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 的“幽闭”。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 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其三,骑木驴。木驴不是一种玩具,而是一种比缝阴和幽闭更具杀伤力的宫刑。缝闭和堵住阴道,不会使其丧命,而骑上木驴,则小命难保。一具横放的鞍马样的小 车,上面凸立一根长度尺余、直径寸许的木笋(象征驴毬),受刑女子坐在鞍马上,小车推动时,下面的器械发力,联动木笋上下伸缩,受刑的女犯被坚硬的木笋捣 烂子宫和内脏,多半气息奄奄。《水浒传》中的王婆被判剐刑后,就有过骑木驴游街示众的经历。
古代惩罚“淫罪”女子的五大极其残忍的酷刑
妇人幽闭(四)中国古代的刑罚主要是针对男子,但是,女子犯法也不必然遭受牢狱之灾。封建社会的古代对于女子贞洁比较看重,女子如若犯了“淫罪”必当施以重刑。那么,这些荒淫的女子会遭受古代惩罚的哪些制裁呢?小编为大家来盘点一下!
一,缝阴术。
缝阴术,也叫做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官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清朝人褚人获所着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 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据说,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筑“缝阴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二,幽闭术。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
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三,骑木驴。
木驴不是一种玩具,而是一种比缝阴和幽闭更具杀伤力的宫刑。缝闭和堵住阴道,不会使其丧命,而骑上木驴,则小命难保。一具横放 的鞍马样的小车,上面凸立一根长度尺余、直径寸许的木笋(象征驴球),受刑女子坐在鞍马上,小车推动时,下面的器械发力,联动木笋上下伸缩,受刑的女犯被 坚硬的木笋捣烂子宫和内脏,多半气息奄奄。《水浒传》中的王婆被判剐刑后,就有过骑木驴游街示众的经历。
四,挖阴术。
挖阴,顾名思义就是挖去生殖器。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体内多处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较落后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刑罚显得异常残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为血流不止,而死于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识小录》里还有“于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 使欲心消灭”的说法,此法破坏程度较小,操作起来较复杂,没有“庖丁解牛”那两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五,椓窍法。
椓窍,也称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据《说文》解释为“以棍击伐”之意。“窍”,应该是指女性下体。椓窍,就 是用这种木撅子摧残女性阴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和他的王后阳城昭信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尸体捞出来,“椓杙其阴中”。对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酷程度决不亚于对男子的阉割。
幽闭恐惧症 幽闭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