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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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篇一
《龙虬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2: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小学√/初中□)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篇二
《官铺小学201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茶陵县官铺小学201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篇三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龙固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生指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篇四
《正午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正午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金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贺 立
副组长:李光辉 武 宁
组 员:刘涛 朱超峰 骆世界 王建云 胡侠 王芳 张英 姚文艳 钱玉杰 王晓影 王利 蒋成慧 朱友梅 胡瑛 蒋成侠 刘春英 贺华芬 王艳 梅新彩 娄娟 学生所在村组领导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篇五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篇六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登记(汇总)表》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登记(汇总)表
学校(盖章)括山乡辅导中心小学 学区(盖章)钱库学区 乡镇(盖章)括山乡
学校调查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校长(签名) 乡镇审核人(签名)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篇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资助申请表》
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
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篇八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理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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