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落户口的新政策_山东落户口新政策,孩子落户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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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哈尔滨户口新政策2015-01-19
据市公安局户政处户口审批科科长王炳华介绍,哈市于4月1日执行了新的落户政策,从6个方面放宽了落户条件,简化了审批程序,取消了一些繁琐的证明材料。
6项落户新政
1.农业人口妻子投非农业人口丈夫落户,取消结婚满5年限制。
2.农业人口丈夫投非农业人口妻子,取消45周岁年龄限制。
3.凡哈市郊区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被征用证明,随时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4.外地人员在哈居住5年,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和家属落户。
5.居住5年落户、往年出生以及收养子女落户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
6.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取消《评估报告》等。
2015哈尔滨户口新政策:本月起居民可自愿更换户口簿
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同时,对教育、卫生计生、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通过新政策与户口性质不再挂钩、旧政策逐步脱钩,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出台相应政策,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并综合考虑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因素,确定他们能否获得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退“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
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各地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2015哈尔滨户口新政策:农民进城可享7项基本公共服务1.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2.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3.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6.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7.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2015哈尔滨户口新政策:办理流程一、办理落户的具体承办部门?
(一)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由分局审批落户?
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落户,由派出所负责调查申报、分局复查审批落户(须携带个人申请、子女和父母户口、身份证、居委会证明)。?
(三)由市局审批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
1、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凡具有硕士学位者(含双学士)或中级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凡具备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招商引资落户?
1、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权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2、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投资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营业执照、资金到位证明、纳税凭证、结婚证书、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3、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8万美元以上,经营2年,正常纳税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纳税凭证、外商和港澳台身份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4、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贷款购住宅房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产权证、购房发票、完税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调工、调干落户?
1、通过省、市劳动部门调动的工人,夫妻分居两地的,可给调动者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哈市接收单位证明、在哈方户口、结婚证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通过省、市人事、组织部门调动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处级以上干部,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具有本科学历者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学历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职称证、职称评审表、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处级以上干部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任职令、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
1、外籍复员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复员证、配偶户口、结婚证)。?
2、外籍转业军人服役满10年,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转业志愿兵落户口通知书或变籍退伍义务兵落户口通知书、变籍转业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转业证、配偶户口、结婚证)。?
3、军龄满15年;副营以上职务;年满35周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随军落户(须携带部队批准随军报告、随军家属落户介绍信、配偶户口、结婚证)。
?“三投靠”落户?
1、妻子投丈夫。妻投夫女方年满27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男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丈夫投妻子。城镇户口,男方年满35周岁,结婚10年以上;农村户口,男方年满55周岁,结婚20年以上,可申报办理投妻来哈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女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3、父母投子女。父母双方年满50周岁,当地无子女,需要人照顾的,可申请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父母及子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子女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4、收养子女落户。夫妻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可给被收养人办理落户(须携带民政局收养证、公证处公证书、收养申请、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收养人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5、父母被征地招工转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可给未成年子女办理随父母落转非户口(须携带父母及子女户口、身份证、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其它条件落户?
1、外地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国家健将级运动员等凭有关证明,可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和市人事、劳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及本人专著、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国家比赛单项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员证书、在哈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外地来哈务工经商人员,业绩突出,荣获省或市“十佳青年”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给本人办理来哈落户(须携带荣誉证书、评选单位证明、本人户口、身份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身份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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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审批落户时限?
(一)调工、调干、随军家属、复转军人落户的,在3个工作日完成。?
(二)购买商品住房或投资50万元人民币建厂、办企业的,在10个工作日完成。?
(三)“三投靠”落户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
哈尔滨市现行有关落户政策规定2014-10-20
【导语】:下文内容是小编从官方整理出来的,希望能帮到你!
依据公安部30条、省公安厅50条便民利民措施和哈尔滨市政府办公会通过的《哈尔滨市现行落户政策》执行。
一、审批权限及内容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出具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或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落户介绍信)。
(二)出生婴儿落户。出生婴儿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由分局审批落户
(一)出生婴儿落户。6周岁以上不论婚生或非婚生,手持出生证明未办理落户的,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随父随母落户。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需要投父投母落户的,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落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居委会证明)。
(三)夫妻投靠落户。双方非农业户口,投靠人无公职,只要登记结婚,即可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投靠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女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丈夫(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男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妻子(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45周岁,可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投妻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四)父母投子女落户。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及退休证、下岗证、病退手续等相关材料)。
(五)对于申请夫妻投靠落户的,在未达到落户规定的结婚年限,被投靠人死亡且子女未成年的,投靠人在达到落户年限且未再婚的,可以申报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死亡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以上条款以外的上报市局审批。
由市局审批落户
(一)引进人才落户
1、凡具有学士学位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或中级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凡具有博士学位(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双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对哈市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人事、劳动部门落户介绍信,单位接收报告,高级技师、技工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对哈市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市人才、劳动部门落户介绍信,单位接收报告,技校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招商引资落户
1、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专利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纳税凭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2、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证明、近两年纳税凭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3、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资金达8万美元以上,连续经营2年,正常纳税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验资证明、近两年纳税凭证、外商和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4、1998年1月1日以后,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万元的商业用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产权证、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黑龙江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现金收讫章、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农业户口需出具乡级土地管理部门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
(三)调工、调干落户
1、通过省、市劳动部门调动的工人,夫妻分居两地的,可给调动者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市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和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通过省、市人事、组织部门调动的具有本科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处级以上干部,可给本人、配偶及未年子女办理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职称证或职称评审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级以上干部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任职令,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
1、转业干部落户。外籍转业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可给转业干部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接收单位证明,转业证、配偶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复转军人落户。外籍复员军人服役期满10年,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复转军人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转业士官落户口通知书,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接收单位证明,复转军人证、配偶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随军家属落户。军龄满15年;副营以上职务;年满35周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随军来哈落户,配偶在外地有工作的,需经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工作调转手续,由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落户信后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须携带部队批准随军报告,随军家属落户介绍信,人事或劳动部门落户信,军官证、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其它条件落户
1、外地自愿来哈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国家健将级运动员等,可凭有关证明办理来哈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及本人专著、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国家比赛单项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员证书和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2、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年度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3、对哈市各区政府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4、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5、对在哈市居住十年以上,外地无承包土地人员,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有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住房除外),从业证明,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6、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后又返回哈市居住生活,在哈市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农村有承包土地的除外),可凭相关证明、证件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户口迁移证,住房产权证,从业证明,下放证明,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业人口需出具乡级土地管理部门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7、收养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二、审批时限
(一)调工、调干,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引进人才落户的,在3个工作日完成。
(二)其它情况落户的,在10个工作日完成。
(三)投资、购房落户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三、收费标准依据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黑公(治)〔94〕327号文件规定。准迁证收工本费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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