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刑酷刑 满清十大酷刑,手段残忍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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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十大刑酷刑满清十大酷刑 手段残忍至极
满清十大刑酷刑(一) “满清十大酷刑”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满清十大酷刑”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手段真的是残忍至极。
NO10.宫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宫刑除了在肉体上给囚犯带来痛苦外,最残忍之处是给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对于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传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乐,他们将终生在失去男子尊严的阴影下苟延残喘。
NO9.刖刑
恐怖指数★★★★☆痛苦指数:★★★★☆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暴露了奴隶主的极端凶残。不过,这许多奴隶被锯掉下腿,必定是怕他们逃跑。因此,商代刖刑如此频繁,正说明当时的奴隶们用逃亡来反抗奴隶主的斗争是经常大批进行的,而奴隶主对他们施以刖刑反而暴露了统治者的虚弱。
NO8.斩首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斩首的历史相当长,古代多国均有斩首的刑罚,与绞刑一类有相当长历史的刑罚一样。常用的斩首工具有:斧、剑、刀。在法国大革命时,当时的人发明了专门用来斩首的机器:断头台。在古代的中国、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斩首均会公开进行,民众会围观刽子手如何执行有关刑罚。由于中国传统上会在午时问斩,并将首级悬挂在城池的午门上,又称“午门问斩”。
NO7.腰斩
恐怖指数:★★★★痛苦指数:★★★★
腰斩,即用利器从腰部将囚犯砍为两段的一种死刑刑罚。这种利器一般是长柄的宣花大斧,行刑时,犯人裸身伏在木墩子上,刽子手高举斧头猛力砍下,将犯人一分为二。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NO6.绞杀
恐怖指数:★★★★痛苦指数:★★★★
绞杀,又称绞刑、缢死,即用绳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的一种刑罚。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惨无人道!清朝专治宫女与太监的十大酷刑
满清十大刑酷刑(二) 尽管清朝已经进入了封建统治的没落时期,但统治者依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刑罚来维持对人民的专制统治,特别是在自己生活的宫廷之中,对宫女和太监所采用的刑罚更是严峻,所谓满清十大酷刑正是如此。尽管清朝已经进入了封建统治的没落时期,但统治者依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刑罚来维持对人民的专制统治,特别是在自己生活的宫廷之中,对宫女和太监所采用的刑罚更是严峻,所谓满清十大酷刑正是如此。根据历史的记录,其中有两种刑罚更是让人生不如死。
1、提铃。此刑罚适用于宫女,受罚宫女每夜自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徐行正步,风雨不阻,高唱天下太平,声援而长,与铃声相应,这是清宫最轻的刑罚。
2、掌嘴、掌脸。就是用木板或竹板打嘴、打脸。此刑罚仅适用于太监,所犯禁律都也在嘴上,所以要打嘴。而宫女是不用此刑的,因宫中有祖训“打人不打脸”,凡宫中女人,一律不准打脸。慈禧让隆裕打珍妃嘴巴,是对珍妃的最大羞辱,因为这样一来,她的地位就连宫女都不如了。掌嘴也有轻有重,轻者把嘴打肿,重者能把牙齿打掉,所以能称得上是酷刑了。掌脸与掌嘴类似,用木板或竹板打脸,轻者打肿,重者槽牙打掉,数日无法进食,还不得医治,如果创伤处感染溃烂,那就更加痛苦。痛苦还不能自杀,如果自杀被发现,不但死不成,还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总之不得好死。
3、禁食。禁食三餐,同时禁水,轻者一日,重者三到五日,最重者直接饿死,残忍程度升级了。
4、杖刑。惩处太监、宫女最常用的刑罚,用竹杖、板打屁股,直打到皮开肉绽为止。如中途反抗,则会被打死。杖刑由敬事房、各宫掌刑太监或慎刑司执行,以慎刑司杖刑最狠,被杖毙者惨不忍睹。
5、枷号禁闭。即施戴刑具关禁闭,期限有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不等,严重者永远枷号,同时处以发往辛者库、宁古塔等地为奴。如宫内园庭钓鱼虾者,不分首从均枷号一个月,日满重责四十板,发往昊甸铡草三年,期满释回后永远不准被挑选为首领,再犯者枷号两个月,发往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到配重责六十板,十年期满方准释回。
6、斩监候、绞监候。相当于如今的“死缓”。如太监吸食大烟判斩监候,无故持刃入殿、假装疯病、酒醉胡闹、在宫内欲行自缢自尽者,均判绞监候。乾隆年间,饭房太监王国泰持刀列颈,被发壅山铡草十五年。父母及三个弟弟共五口人, 全被发到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咸丰六年(1856年),太监丁得禄在外廷吸食鸦片,有关人员分别受到罚月银钱几个月至两年,有的还被革去顶戴。
7、斩立决。即斩首处死。凡在宫中私藏鸟枪火药和金刃器械者,斩立决。凡太监、宫女在宫内用金刃自伤者,斩立决。凡皇上、皇后、太后认为太监、宫女罪当斩者,斩立决。乾隆年间,太监李连栋放火被斩,光绪年间,慈禧在珍妃一处斩四十余名太监。
8、板著。这是一种残忍的酷刑,用于罚治宫女。受刑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受刑之时,宫女感觉生不如此,直至头晕目眩,僵仆卧地,呕吐成疾慢慢痛苦死去。
9、墩锁。这也是一种残忍的酷刑,用于罚治宫女。受刑宫女被关在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中。箱子上盖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宫女无法站立,就像墩子一样被锁住,呼吸困难,四肢淤血,也是生不如此,最后痛苦而亡。
10、凌迟。死刑中的极刑。顺治朝规定,太监干政者行凌迟处死。
除了以上十种酷刑,太监和宫女还会受到非人虐待。光绪末年,慎刑司曾设气毙之刑,以各种方式对太监宫女进行精神折磨,直至气死。末代皇帝溥仪退位后,在宫中也经常虐待太监,如强迫太监吃脏粑粑、赏吃塞有铁砂的蛋糕、用气枪射击等等。
[图文]满清凌迟酷刑 直播八刀全程
满清十大刑酷刑(三)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
一刀割完,侩子手在换刀。
刺心的疼痛让其在木桩上挣扎的厉害,看后面众人的手就能明白。
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
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
第二刀,切二头肌;
大致能看清侩子手的表情........
二刀完毕,用箩筐把肉装起来,行刑后可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些人肉是作为配制疮疥药的原料)
满清十大酷刑在它们面前都不算什么
满清十大刑酷刑(四) 所有这些都需要一定程度的暴力。当时的人们需要一种方法来逼供和惩罚囚犯,所以黑暗年代的审讯者和刽子手就想出了这些可怕的酷刑。如果你认为现在的世界是一个混乱的时代,那是因为你不知道这个世界曾经有过的残酷和疯狂。早在中世纪时就有战争,圣战,国王统治和暗杀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一定程度的暴力。当时的人们需要一种方法来逼供和惩罚囚犯,所以黑暗年代的审讯者和刽子手就想出了这些可怕的酷刑。
惨无人道!看清朝凌迟是如何将犯人处死的?
满清十大刑酷刑(五) 凌迟--剐刑,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凌迟--剐刑,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
在清朝刑部狱狎司,共有四名在册的刽子手,年纪最大,资历最长,手艺最好的,领头的叫做姥姥,依照资历和手艺,在姥姥手下分别称为;大姨、二姨和小姨。遇上忙月(中国古代死刑一般是在秋季执行)活多干不过来时,可临时雇请帮工,帮工的都叫外甥。
凌迟刑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绪年间,凌迟刑被废除。
对这么年轻漂亮的女子也实施凌迟,真是太恐怖、太可惜了、太残忍了、太没人性了。
过去有人发狠地骂人:“挨千刀的!不得好死!”还有人诅咒他人:“你早晚会被千刀万剐的!
“脔割”俗称零刀碎剐、千刀万剐。凌迟原意是“丘陵之势渐慢”,引伸为死刑名称是指“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清朝凌迟处死:
凌迟分为三等;第一等,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二等,要割两千八百九十六刀。第三等,要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不管割多少刀,最后一刀下去,应该正是犯人毙命之时,如果没割足刀数犯人已经毙命,或是割足了刀数犯人未死都算刽子手的失误。宋代有一个刽子手,因执刑凌迟多用了一刀,被犯人家属上告,当朝皇上知道此事后下旨,将这个刽子手处以死刑,这个刽子手,因此丢了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