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三者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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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三者险多少钱篇一
《第三者责任险解读》

首先重复一下第三者责任险定义: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简明地说,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是:除了你自己的车和车上所有人员,其他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其中包括路上的行人、对方车辆以及道路上的各种财产等。而这部分赔偿又是车损险、划痕险等只能赔付自己车辆的险种无法代替的,所以格外重要!

标准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率是20%,如果另外上了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险,就可以得到这部分免赔的赔偿,对于以上按理来说就是减少了4万元的损失。所以不计免赔险种也是小投资大保障。

下表为以6座以下客车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上表的数据是基准保费(新车并且无出险记录),而实际购买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根据使用年限、往年的理赔记录等等都有相应的浮动(优惠或者升高),各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折扣幅度也不一样,目前市场上三者险保费8-9折不等。另外,100万元以上的三者险需要到保险公司单独申请,在4S店等保险代理点是不能办理的。

有一部分商业险是根据不同级别车型来制定保费的,比如车损险等。而第三者责任险则与车辆价格无关。比如一款车价9.98万元的飞度和车价47.58万元的奥迪A6L,保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是一样的,均为1226元。

第三者责任险不能省——捡芝麻丢西瓜

很多人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为了省钱,平时少上或根本不上第三者责任险,显然这种做法是不理智的,省下的钱和带来的风险是不成比例的!选择20万元和选择50万元的三者险,保费只相差450元,但保障却提高了整整30万元。如果朱小姐当时多投了这450元的保费,就

可以安然度过这场经济灾难。

另外,现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街上什么车都有,只上5万元和10万元的三者险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特别是豪车云集的城市。这里倒不是推广大家盲目购买大额三者险,在自己可以接受的前提下,多上一点可以带来更多的保障。我建议广大车主朋友最少也要选择一个20万元的三者险,而选择30万元和50万元则更为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追加

雅阁撞劳斯莱斯事件似乎给车主们打了个预防针,自传播开以后,很多车主纷纷决定给自己的三者险加码购买。这是有必要的,但不要目盲。如保险马上到期了,可以等到期续保的时候改保额;如果是续保没多久,也可以按照“按月补足”的方式追加。例如今年的保险还没到期,那么想要提高保额,只需剩下的月份的保费按需要险种增加即可。

从雅阁撞豪车的案例可以看出第三者责任险在此事故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在保单上10万、20万、50万的保额只是一个数字,但在实际赔付的时候,导致的结果就是你能安然度过还是倾家荡产。这个比较极端的事故给我们打了一个预防针,平时在路上的风险的确是不能忽视的问题!而且现在是一个行人路权大于机动车路权的时代,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就算完全按照规则行驶还要负一部分责任呢。所以说我们必须做到居安思危。通过此事我们要吸取一个教训,就是遇到天价豪车咱就躲的远点儿吧。(文/汽车之家 汪淼 图片来源自网络)

最后再提醒大家,无论你花了多少钱买保险,也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用不了你几分

钟。酒后驾车、驾照过期、车辆没有年检、没有上牌的车即使有保险出了保险也无法得到赔偿。最后提醒您:不管上了多少保险,安全驾驶才是最重要的!

50万三者险多少钱篇二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_保险_买车一条龙》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_保险_买车一条龙

分不同档次,标准保费是:5万:808元,10万:1167元,15万:1330元,20万:1446元,30万:1632元,50万:1958元,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折扣

50万三者险多少钱篇三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_保险_买车一条龙》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_保险_买车一条龙

分不同档次,标准保费是:5万:808元,10万:1167元,15万:1330元,20万:1446元,30万:1632元,50万:1958元

50万三者险多少钱篇四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_保险_买车一条龙》

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依法或依据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三责险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核发驾驶人实用过称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都属于三责险赔付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商业三责险的保费计算与车辆购置价无关,车主只要根据费率表,就可以得到固定费率,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就是最终的保费额度。也就是说宝马与QQ缴纳的保费也可能相同。

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

50万三者险多少钱篇五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_保险_买车一条龙》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_保险_买车一条龙

第三者责任险一年多少钱?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

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五十万保额,一年固定费用为1721元,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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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3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与车辆购置价无关,车主只要根据费率表,就可以得到固定费率,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就是最终的保费额度。也就是说宝马与QQ缴纳的保费也可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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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

50万三者险多少钱篇六
《第三者责任险》

50万三者险多少钱篇七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交通强制责任险就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能挂牌和验车。而且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第七条有明确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由于在交强险未出台前,国家尚未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当时各地交管部门都规定新车挂牌前必须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现在则必须购买交强险,否则也不准与挂牌和上路。

交强险与现行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不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2.2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之间最大的不同点是其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总之10万元的商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除了赔偿范围不同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也不同。除了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另外交强险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具有一定强制性,根据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且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但是与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交强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当然,这也是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实施初衷。另一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说行人故意“碰瓷”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会得到赔偿,虽然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但其前提是非故意行为。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为防止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车主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所以说车主和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到期的车主可单独购买交强险,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在交强险基础上再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并不妨碍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高赔偿。毕竟交强险的最高12.2万元赔偿金并不能百分之百的保证在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付。

案例一:2007年3月1日,车主万某买了辆货车,他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雇请有多年驾龄的肖某来驾驶。4月21日,汽车行驶途中出现故障,肖某想到自己的父亲具有多年修车经验,于是就把他请来修车。孰料在修车过程中,汽车突然发动,将肖某的父亲碾压致死。保险公司向万某赔付车辆险后,就再也不肯支付肖某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了。保险公司的依据是车辆第三者险中“免赔条款”明确规定:投保车辆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或遗留车内的财产损失均不在赔付之列。万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肖某父亲的死亡赔偿金。

案例二:车主赵某有一辆货车从事货运经营,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2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内,赵某聘请司机驾车,自己随车前往广州送货途中发现车上货物被盗,赵某急忙让司机将车停靠路边下车查看。由于车未停稳,赵某跳下车后摔倒,被该车后轮压过身亡。当赵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保险合同中损害原告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各项损失20万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第(1)项已明确规定:“机动车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其家庭成

员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予赔偿。”赵某自己的车辆将自己压死,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案例三:2005年11月2日,协盛公司就其所有的闽CB4061号牌货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同年11月9日,协盛公司驾驶员温某驾驶该车送货时,在某经营部院内停车,因未按操作规范将车熄火和挂挡停车即下车,导致车辆后溜并撞到走到车后与他人交谈的驾驶员温某,造成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协盛公司在赔偿了驾驶员的死亡赔偿金、经济补偿等损失后,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金,保险公司则以温某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范畴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

本案涉及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界定问题。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称第一者,驾驶员称第二者,事故中的受害人称第三者。但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都规定:驾驶员和他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

案例一争议的焦点是家庭成员是否属于第三者?案例二、案例三争议的焦点是驾驶员是否属于第三者?

观点之争

实践中,对第三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范围认定问题,即第三者的身份的确定标准和驾驶员、车上人员是否存在特定情况下向第三者转化的可能也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对第三者范围的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这也是多数保险公司采用的保险条款),并在免责条款中将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列入了不予赔偿的范围。由此可知,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

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三者身份的确定,主要应依照其对车辆的操作和控制状况来进行。驾驶员身份的判定,应依事故发生时其是否实际操纵和控制保险车辆或者有能力操纵和控制保险车来确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将驾驶员及其亲属排除在赔偿责任范围之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驾驶员在驾驶和操纵车辆过程中故意行为、串通骗取保险金等道德风险,其前提应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实际操纵车辆的情形。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评析

实践中,由于对第三者的含义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由此引发的纠纷较多,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1.设立第三者责任险的宗旨

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其含义并未将被保险人或车辆驾驶人员的家属排除在外,保险车辆上人员之外所有人均属于第三者。

2.保险公司缩小“第三者”范围的目的

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保险,很多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在合同中都规定有类似“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家属)、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属)人身伤亡的属除外责任”的免责条款。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他们之所以拟定类似条款,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即投保人与家属之间串通骗保。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保险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根据《保险法》第28条的规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又根据《保险法》第138条,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道德风险的防范并非没有相应措施与途径,它不需要也不应当通过预先对合法权利的剥夺来实现。

3.关于驾驶员向第三者转化的问题

在案例二和案例三中,因为驾驶员的过失导致事故,而事故的发生恰恰是因为原驾驶人员停止了驾驶行为,离开该车导致无法控制该车造成的。有人认为在此情形下其身份符合第三者的条件和保护范围,已由驾驶员向第三者转化。否则如该案例,该驾驶人员既不属于第三者,按照合同约定也不属于车上人员,将使该人处于缺乏保护的状态。另外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车上人员下车后与车辆发生刮

碰的事故等情形,也应根据该人员的实际情况对其身份属第三者或者车上人员作出具体判断。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从第三者责任险的立法本意来看,主要是保护除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利益。驾驶员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不能给保险人施加过多的负担。这也是民法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的体现。

2005年11月4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范围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5]11号)中,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公司与朱伯获、郭带娣、罗景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是这样答复的: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不包括保险车辆本车上的乘客。根据《中国保险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规定和保险行业惯例及保险理论通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保险车辆本车上的乘客不属于本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其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由本车车上乘客责任险和对方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保护。

我们认为这种判定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不管驾驶员在车内还是车外,均不属于第三者。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均属于第三者,但被保险人和驾驶员不属于第三者。由此可以得出:案例一属于第三者赔偿的范围,案例二、案例三不属于第三者赔偿的范围。

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 ?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相同点较为明显,就是两者皆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是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但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交强险兼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属性,这有别于纯粹商业保险性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先,交强险的基本性质属于商业险。其经营主体是经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公司,而非政府特设或指定的保险机构。其经营方式也采取了与经营其他各类商业保险基本相同的保险运作模式。同时,交强险又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表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是一种国家强制保险。

2、法律功能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其法律功能是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保险人通过给付保险赔偿金,既可以弥补被保险人因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又使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害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交强险则除了具有该保障功能以外,还发挥着相应的社会功能,即它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保险类型,不论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是否有违约行为,均不影响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3、投保义务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自愿保险的具体类型,其订立过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从而,投保人是否投保该责任保险,保险人是否承保责任保险等,均由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相反,交强险作为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为推行道路交通公共政策而设立的保险,极大地限制了契约自由,负有投保义务的投保人必须依法向保险人投保该保险,而保险人亦应当接受其投保。

4、经营目的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完全是以盈利为目的,其保费收入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受益的主要来源。但交强险则不拘泥于盈利目的,是基于对社会的安定和国家发展的考虑,以落实国家的道路交通公共政策为目的,其保费收入并不纳入企业利润,而必须依法单独核算,按照法定比例提取资金,建立“交通事故救助金”。

5、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认定适用“有责赔付”的法律准则,交强险认定保险责任的依据适用“无过错原则”。

浅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同时规定,在7月1日以前已经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的,继续有效,不必投保交强险,但保险期满,应当投保交强险。那么,商业三责险与交强险到底在法律上有何区别呢?

一、二者责任构成上不同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而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三责险则是商业性保险,具有自主性,与交强险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责任构成上,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二、二者是各自独立的两种法律关系的产物,在赔付上存在顺位问题

交强险是每一机动车必投的法定险种,机动车车主没有投与不投的自主权,适格的保险人也没有是否承保的自主权。商业三责险是商业保险,双方均有签订合同的自由权。在同一起事故中,如同时存在该两险种时,其有关合同的效力、责任范围等应按照各自所属法律关系分别进行独立审查。但在具体赔付时,二者之间存在着顺位关系,即应当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先行赔付,不足时再由商业三责险理赔,直至各种责任限额用尽为止。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其功能在于对不特定的第三人受害者的损害给以基本的保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条例》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是企业应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体现。商业三责险是投保人为获得更多的抗风险能力而自愿投保的险种,对其利益保障具有独立性和延伸性。二者的区别在于赔偿责任限额的分配使用方式完全不同。该两险种的共同点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是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而不特定的第三者受害人为法定受益人。

三、二者赔偿责任限额及范围不同

商业三责险的总项责任限额不等,并且不受分项额的限制,只要全部损失总额不超过总的责任限额均可获赔,而且设有免赔率与免赔额。而交强险法定责任总额为6万元,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3项限额的20%计算,不存在免赔率(额),这都和商业三责险有很大的区别。

对精神损害赔偿上,二者均可获得理赔,但在交强险中精神损害赔偿归类于死亡伤残单项限额中,当该项中责任限额被物质性损失索赔额用尽时精神损害赔偿将不再可能获得赔付。商业三责险则不存在这一限制,只要在总的责任限额内各种合理损失均可获赔。但该两险种均实行先物质后精神的原则,即在责任限额内必须优先赔付物质性损失,有责任余额时才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诉讼费的承担上,二者也完全不同,商业三责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涉诉所产生的诉讼或

仲裁费用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赔付,但在交强险中保险人不承担该项费用的理赔责任。

四、二者保险人在追偿权上存在不同

商业三责险,保险人承担的是独立赔偿的合同责任,其赔付后无权向有过错的加害方行使追偿权。尤其是在被保险人有过错的情形下,保险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更无权向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因为投保人投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在于将被保险人的风险合法有偿地转嫁于保险人,如果允许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追偿的话,则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目的和功能完全背道而驰,该险种存在的法律价值也将丧失。但交强险中却为保险人设定了有条件地追偿权,即当事故是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制造事故和被盗抢期间发生的,则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里之所以规定要向致害人主张追偿权,是因为事故完全是在致害人严重的先行过错行为之下发生的,而不是基于一般的交通过失所引发。如果此时保险人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且不向致害人追偿的话,则等于鼓励制造交通事故,也与交强险的公益性功能相冲突。故交强险中设定有限的追偿权自有其合理性。

五、二者保险人在诉讼地位上的不同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此,投保商业三责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保险人的,列保险人为第三人。赔偿权利人虽然未起诉保险人,但赔偿义务人应诉后请求追加保险人为当事人,赔偿权利人同意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追加保险人为第三人。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告知其起诉事故车辆一方为被告,变更保险人为第三人,并释明法律后果。如赔偿权利人不同意增加赔偿义务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对赔偿权利人的起诉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如赔偿权利人同意变更事故车辆一方为被告,但不同意变更保险人为第三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确定保险人的诉讼地位。而交强险则不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事故机动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人未按该条例给予赔偿权利人赔偿的,保险人、事故车辆方均可列为被告。如果赔偿权利人可获赔偿的金额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足以支付的,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人的,事故车辆方可以不参加诉讼。如果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事故车辆方及保险人的,保险人按该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车辆方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人已按条例支付赔偿且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赔偿权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事故车辆在投保交强险后,又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则列保险人为被告。

50万三者险多少钱篇八
《第三者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解读第三者责任险重要性

第三者责任险”,听起来就有些云里雾里的味道。您看了下面的故事就知道第三者险的重要了。

1.孙先生对自己的一时糊涂后悔万分。两周前,由于夜晚疲劳驾车,回家途中不慎将一位骑车男子撞倒在地,他想逃避责任,便一踏油门逃走了。但终究难逃法网,日前他作为肇事逃逸司机被公安局拘捕,同时将面对伤者巨额的医疗费。这时孙先生想到了三责险———他还能得到保险理赔吗?

肇事逃逸绝对是遭人唾弃的行为。按规定,保险公司对有肇事逃逸行为的投保人不会有任何赔偿。除了被拘捕,这也是肇事逃逸必须付出的代价。

2.李小姐拿到驾照后就很少开车,但有时工作需要又不得不自己开车出行,由于驾驶技术生疏,短短两个月内先后两次出事故,需承担巨额赔偿。第一次让保险公司理赔,她感到心安理得,第二次出事后便觉得心里没有底:这次还能理赔吗?

李小姐的担心是多余的。按照保险合同,只要在有效的保险期内,发生理赔过程中金额不超过其限额,都能得到全额赔偿。但保险只能给她带来经济上的补偿,出行安全还得靠自己当心。

3.黄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觉得即实惠又实用,可最近出了一桩事故却使他很烦恼:由于原车主并没有为这辆车办理保险,因而他也就无法得到理赔。

车辆在易手后需要进行重新评估,保险合同也要随之更改。黄先生不知是不懂还是疏忽,没有为二手车变更保险,只好自己吃“哑巴亏”了。

4.许科长是个大忙人,最近发生了一次车祸后,他几次想去保险公司办理赔手续,但应接不暇的工作、会议使他分身乏术,只好一拖再拖。到他终于想到去保险公司时,已隔了很长时间,担心保险公司不会接受。结果,他顺利拿到了赔款,一颗心才石头落地。

发生事故后,应该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投案,然后按照其要求准备相应的证明,在确定赔偿金额后,2年内都可以拿回这笔赔款。试想,没有人会在2年内一直对这笔赔款熟视无睹吧。

故事就讲到这里。为了更好地保障大家的利益,最后让保险专家给你几点小提示:

1.购买车辆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免赔部分的内容一定要看清,不懂要搞清。

2.遇到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可以为之后的理赔作更充分的准备。

3.按照事故的不同情况,在向保险公司提交证明时,先打个电话询问,在确认了所需证件已经齐全的情况下再前去索赔,以免事倍功半。

4.车辆过户时,保险合同一定要重新办理,否则无效。这点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

5.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尽早办理下一年的合同,不要产生真空期。

6.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赔款,且续保期限仍为一年时,在下一年的费率上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安全行驶,会让你得到真正的实惠。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1991 年9 月2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 进行确定和计算。《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 800 元、 1040 元、 1250 元、 1500 元、 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分两类: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 x(1- 免赔率 )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x(1- 免赔率 ) 对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进行计算时,被保险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保险

2 、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己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3 、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等保险人不予承担。

4 、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事故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注意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免赔率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

免赔率免赔:(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一、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六、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七、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区分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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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简介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

三者责任保险之赔偿数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责任限额即保险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之最高限额。依保监发16号文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之最高赔偿限额有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其他车辆之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六个档次,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于其第三者责任....查看详情>>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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