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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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高手写:一篇《关于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到产业集聚区就业的报告》》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篇一

要求:1、请产业集聚区提供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到产业集聚区就业的成效、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主要问题。
2、请产业集聚区提供为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及其家眷(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市民化取得的主要成效、所做的主要工作,已采取的优惠政策、措施(包括放宽落户条件,纳入住房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其子女入学等),存在主要问题。
3、今后三年产业集聚区内从业人员增长目标、拟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推动从业人员及家眷市民化的主要目标、政策措施和建议。 字数多多益善!非常感谢! 实现稳定就业是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关键,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基础。首先,现阶段必须坚持“高也成、低也就”的产业结构选择方向,即在推进产业升级的同时,继续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完善有利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生产经营环境。其次,在推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同时,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劳动力输出量大的中西部地区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向区内城镇转移。第三,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制止滥收费,处理好市场监管与增强市场活力的关系,促进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转移人口就业。第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开辟现代物流服务、农业产业化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领域。

  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直接条件,但其背后更重要的条件是城镇经济发展对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政府和社会对城镇化成本的承受和消化能力,以及对既定生产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变革能力。

  目前,农村劳动力可以自由进入城镇就业务工,但仍保留农村的承包田和宅基地。其好处是,进城农民在城镇失去工作岗位或年老时还能回到原籍,不至于成为完全丧失生产资料的无产者,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其弊端是,继续维持城乡二元结构;降低土地利用效益,宅基地难以集约化利用;增加农村耕地流转的难度,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难以造就稳定、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既保持社会稳定又克服上述弊端,需要转换思路,完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机制,促进农民转变为市民。首先,使进城农民有稳定的就业机会;其次,为进城农民建立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体系。

  应当看到,东部沿海大中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大多数外来务工农民难以在这里定居,最终还将返回原籍。要使他们转变为市民,需要建立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跨省转移机制,即外出务工农民如果不能在务工城市定居,包括个人和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基金应全额转移到原籍市县的社保基金归集机构,并进入个人账户。当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并在城镇定居。这样,才有可能使外出务工农民放弃农村的承包田和宅基地。当然,前提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但有关政策应朝这个方向引导。

《为什么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篇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第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城镇化的必然要求。
第二,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
第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提高城镇化质量。

《如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篇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大体上,全国各地迄今为止的户籍制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宣布实现城乡统一登记的居民户口制度。二是实行居住证制度。自2010年起,广东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依法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和其他方面的七类公共服务。
  从各地实践看,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制度并没有发生实质改变,原城乡人口在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差别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各试点地区在政策设计上,原则上具有稳定就业、稳定收入和稳定住所及一定居住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但由于实际落户的前置条件很多,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真正在城镇落户。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主要是针对本辖区(往往是本县或者最多是地级市的)的农业转移人口,对跨行政区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较多,户籍基本没有放开。除了跨区农业转移人口户籍改革进展缓慢之外,特大、大型城市的户籍也基本没有放开。户籍制度抬高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门槛,使城镇化处于僵持状态,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谋求待遇平等、机会公平的主要障碍,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
  第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大背景下,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存在很大差距,公共服务体制呈现城乡二元状态。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尽管在城镇就业和居住,有的已经实现了举家迁移,但他们难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业转移人口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得到的有效服务不足,在就业居住地不能享受再就业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进展不均衡,全国仍有约20%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薄弱的民办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学前教育和中考高考问题日益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异地就医结算困难等原因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突出,在一些地方流动人口还不能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随迁子女计划免疫接种率较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的比率和保障水平低,不能在流入地城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也没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农业转移人口基本文化权益缺乏制度化保障,文化生活贫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实质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户口的转换是形,服务的分享是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是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当前,改革和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重点任务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同等条件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中考制度和高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落实流入地属地化管理责任,为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子女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和医疗保险比重,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险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建立惠及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要通过逐步增加和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最终达到消除户口待遇差别的目标。
  第三,合理分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如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篇四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建立完善相应体制机制。

一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加快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让已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在户籍身份上成为完全的城镇居民。

二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以保障他们在农村缴纳的时间能够延续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三要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投入,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作为财政分成和转移支付的依据,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予以较多支持,增强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关于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篇五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庆人大常办电发[2015]9号)要求,XX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研组,与县政府办公室联合,深入全县10个乡镇及公安、统计、计生、民政、人社、教育、住建等职能部门,对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期间,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数据汇总分析、走访调查、会议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近期,调查组按照市人大办公室下发的调研工作补充通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对调查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一)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基本情况

2015年底,全县总人口23.68万人(人口变动调查数),常住人口18.1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08万人。农村总人口21.44万人,户籍人口21.3万人,常住人口13.07万人,流动人口6.81万人。

(1)农村流出地农业转移总人口6.31万人,其中转出本县的总人口(含家庭人口)5.98万人,流向省外4.1万人,流向省内1.88万人,且流转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从业人数5.53万人,其中男性3.66万人,占转移人口的58%,年龄在16—50岁的男性3.55万人,占转移人口的56%,超过50岁以上的比重较低;女性2.65万人,占转移人口的42%,16—50岁的女性2.55万人,占转移人口的40%。

(2)1993至2015年,全县总新生儿56915人,其中农村新生儿33755人,占59.3%,农村新生儿年平均1662人。1993年至2015年,全县新生儿转移人口3189人,其中农村新生儿转移人口1965人,占61.6%。从农村转移人口新生儿数量看,我县1993年为58人、2015年为76人、2015年为154人,这反映出我县农业转移人口总量总体上在逐步增长。但从农村新生儿数量占新生儿总数的比率看,1993年到2015年基本呈下降趋势,2015年到2015年基本呈上升趋势,之后到2015年又呈下降趋势。这反映出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增长呈现螺旋上升的特点,充分说明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增长是艰难缓慢的。

(3)2015年至2015年底,全县新增农转非城镇居民8783人,其中2015年经县政府批准山河镇、宫河镇、周家乡集体农村居民农转非1617户6436人,占落户本县城镇人口的73.3%,市县内迁入并落户我县城镇居民2347人,仅占26.7%,城镇人口增长率维持在较低水平。由于集体农转非的大部分人员得不到城镇人口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险,不少人要求将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加之农民享有土地红利,预计未来县内农转非人口不会出现大幅上涨,有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

(4)随着煤炭资源开发进入实质性阶段,我县吸引了大批省内外投资商,非农业人口逐年增加,加之失地农民增多,转入城镇生活,促使城镇化速度加快,非本县人口先后转入县城0.33万人,其中省外输入0.22万人,省内输入0.11万人;从乡镇转入县城0.5万人,失地农民16周岁以上符合参保的3593人。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7.99%。

(5)2015年,全县有专业种植户60户、从业人员130人,专业养殖户283户、从业人员2992人,农牧业合作社1213户、从业人员1374人,其他从事农牧产业人员650人。农村个体户从业人员560人,其他从业者380人。

(二)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情况

1.就业保障。(1)劳务输转。当前,我县城镇化水平较低,农业转移人口以从事劳务业为主。全县农业转移人口6.31万人中,2.1%分布在第一产业,62.9%分布在第二产业,34.6%分布在第三产业。省内就业2.47万人,创劳务收入3.16亿元,人均1.28万元;东部就业1.56万人,创劳务收入2.6亿元,人均1.6万元;中部就业1.125万人,创劳务收入1.637亿元,人均1.4万元;西部就业8560人,创劳务收入1.08亿元,人均1.25万元。全县备案企业80户,用工2139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3%以上;建筑、餐饮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59%。(2)就业安置。2015年至2015年,全县接收退伍军人153名,其中转业士官20名、复员士官133名,安置153名,安置率100%。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2812名,招录公务员18名,通过省市各类招考、政策性安置及自主就业1907名,其中政策性招录1293名,农村学生招考率为88%;调到市直单位共56名,农村学生调动率为61%;乡镇调县城的163名,其中公务员35名。(3)就业服务。2015年省级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399.9万元,支出435.26万元,用于农村转移人口的资金92.9万元。2015年至2015年,职业技能培训2620人,创业培训365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7700人。

2.教育保障。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60所,其中独立高中1所,完中2所,职专1所,初中10所,九年制学校3所,小学113所,公立幼儿园7所、私立幼儿园23所。义务教育阶段。1999至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平均6713人,其中最多的2015年6928人,最少的2015年6190人;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平均6246人,占总平均数的93%,最多的2015年6414人,占当年总数的92.6%,最少的2015年5760人,占当年总数的93.1%。中考学生平均3246人,最多的1999年为3324人,最少的2015年为3056人,参考人数呈现递减趋势,减少人数在270人左右。五年间,中考录取率平均为35.8%,其中,1999年为17.24%,2015年为51.8%,录取率呈现递增趋势,增幅近3倍。高中阶段。【关于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的调研报告】。1999至2015年,高一新生平均1141人,其中最少的1999年573人,最多的2015年1815人,增长人数近3倍。五年间,农村籍高一新生平均922人,其中最少的1999年573人,最多的2015年1506人,增长近2.5倍,平均占80.34%,其中最低的2015年为77.87%,最高的2015年为82.98%,差额在5%以内。高考录取。1999至2015年,高考学生平均1149人,其中最多的1999年1540人,最少的2015年850人,呈递减趋势。高考录取率平均为55.6%,其中最低的1999年37.34%,最高的2015年72.12%,高考录取率呈现递增趋势,增长率约200%。农村籍本科、大专学生年平均418人,最多的2015年498人,最少的2015年309人。五年间,农村籍本科、大专学生所占比例均徘徊在70%左右。职业教育。1999至2015年,学校新生平均为116人,其中农村籍学生均占93%左右。从以上数据分析得出,这五年间,平均每年有300名左右的农村籍学生升入本科或大专学校就读,平均每年有100名左右的农村籍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即每年约有400人发生转移。2004至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入学人数与上五年相比,总数及农村籍学生数均减少了约2000人;高中阶段新生入学人数同上五年相比,总数及农村籍学生生均增加了约200人。平均每年约有650名农村籍学生升入本科或大专学校就读,平均每年约有200名左右的农村籍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即每年约有850人发生转移。2015至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入学人数同上五年相比,总数及农村籍学生数均减少了约2000人;高中阶段新生入学人数同上五年相比,总数及农村籍学生生均增加了约260人;平均每年约有850名农村籍学生升入本科或大专学校就读,平均每年约有50名左右的农村籍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即每年约有900人发生转移。

3.医疗保险。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2340人,发放816人255.7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贴260元。住院医疗报销乡镇医院起步线100元,报销比例80%;县级医院起步线200元,报销比例75%;市级医院起步线400元,报销比例70%;市外医院起步线600元,报销比例65%。在医疗服务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同时可以通过参加新农合,享受新农合政策。

4.卫生保障。(1)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情况。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1家,其中县医院1家、县中医院1家、县妇幼站1家、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0家、村卫生室及接种点108家、社区服务站3家、民营医院1家、个体诊所35家;共有病床434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79张。目前,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共12项:结核病防治、预防接种、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重症精神病、糖尿病、老年人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卫生协管、中医治未病、1型糖尿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转移人口中,重性精神病0人,高血压101 人,糖尿病 23人,建档率95%。(2)计生优质服务实施情况。我县对农业转移人口免费提供的计生技术服务项目由以节育措施落实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生殖保健为主,主要包括b超查环、查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流产、引产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妇女病普查普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落实率均达到90%以上,农业转移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实现了全覆盖。(3)计生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从1993年到2015年,我县计生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由仅靠计生部门单打独斗的模式逐步转变为计生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模式,在具体的项目上也由单纯的节育措施落实奖励发展到集“奖、优、免、补、帮、保”为一体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2015年以来,先后有3291个农村家庭享受了计划生育惠农政策,落实各类奖励扶助资金600多万元。城镇人口享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主要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职工子女教育资助方面。

5.住房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房地产业和住宅市场的日益繁荣,为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住房价格持续上涨,使许多迫切希望改善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望而却步,住房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截至2015年底,我县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拥有商品房187幢、4612套,面积约423440平方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危房改造面积约17.1万平方米、1950套。商品房主要满足城镇职工居住需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主要满足城镇下岗职工及社会失业人员居住需求,棚户区危房改造房主要满足林业棚户区居民居住需求,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内购房约占全县购房总人口的15.5%,比例很低,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的人群仅限于城镇下岗职工及社会失业人员。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几乎不能购房。用工单位为农业转移人口几乎没有提供集体宿舍,主要依靠自己租房解决住宿。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要来自城镇正式职工,其使用主要满足城镇正式职工购房需要,其他行业领域和农业转移人口几乎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住房状况在我县存在着较大差距,低收入群体(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住房条件有待彻底改善。

6.养老保障。【关于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的调研报告】。2015年,全县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26264人,城乡养老保险参保12.7万人,参保率97%;失业保险参保26264人,领取失业金1180人。有敬老院10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所、老人互助幸福院16所;城市低保共保障4619人;农村低保共保障32723人;五保供养共保障1652人;城乡临时救助共救助780人,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481人,基本构建起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存在问题

(一)户籍管理制度制约。由于目前的户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致使常住人口管理难度加大。据统计,我县有近6.5万人常年外出务工,约占总人口的27%左右,他们当中有的长期外出,有的甚至全家外出,致使无法对他们的户籍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购买了住房,极个别的由于没有房产证及相关手续,其户口不能及时迁移。特别是计划外生育子女,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求他们先缴纳社会抚养金,然后才出具入户证明,致使一部分人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造成很大一部分计划外生育子女无户口。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不强。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工作,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致使一些人对“农转非”的热情不高,他们自身不愿转换为城镇居民,而更愿意拿着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享受城市与农村的双重待遇。加之我县地理位置及资源相对匮乏,吸引外地客商能力弱,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性强,分布区域广泛,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尚未健全,服务手段和方式较为滞后,对转移人口的就业服务还存在一些盲区和缺失,致使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县外务工就业。

(三)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缺乏。农业转移人口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培训欠缺,仍以初中毕业为主,且职业素质偏低,缺乏转移就业或转岗就业的技能,加之受传统思维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影响,使其自身就业竞争和生态能力普遍降低, 致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再就业困难,只能在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从事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难以真正融入市民化生活。部分农民进城后预期收入下降,而相应的生活、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存在着收益不确定和不平衡等问题,造成“农民想进城而不敢进、能进不想进”的现象。

(四)教育资源短缺。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就读的适龄儿童迅速递增,县城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比较普遍,容量不足已成为我县实施义务教育的“瓶颈”。例如,山河小学1656人,32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其中二年级342人,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7人;西关小学一年级260人,4个教学班,平均班额65人,严重超过教育部规定每班45人的标准。县城幼儿园830人,21个教学班,平均班额40人;西关幼儿园小班417人,10个教学班,平均班额达42人,均超出幼儿园办园标准。这些大班额、超容量现象,不仅增加教师负担,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学生的安全问题更令人担忧。同时,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教育投资不足,全县一半农村小学图书、仪器、实验、多媒体设备和音体美设施相对短缺,1.4万余套(双人)学生课桌凳比较破烂,严重影响教育质量。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本地就业岗位少,工资待遇低,就业信息不畅,提供的岗位要求技能低,大多成了外出务工前的孵化基地,尤其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民工还未被整个社会接纳,自身应该享有的社会福利得不到落实。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和便利的服务,创业门槛较高,创业成功率不高。失地农民就业保障落实不到位,由于本县企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少,提供岗位少,失地农民有劳动能力的外出务工,其他失地农民只能做最简单的工作。同时,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保障体系不统一。在医疗保险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待遇悬殊过大,尤其在市级以上医院就诊治疗的差距过大。在养老保险方面,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均每月1894元,而农村转移人员在没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只能参加待遇在70元左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差距特别大。

(六)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高。目前,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财政拨款主要以户籍人口数量为标准,未把流动人口纳入统计。全县流动人口数量较多,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很大,导致人员、经费相对不足,加之大部分居民就医方式由原来的乡镇卫生院为主变为以县级、市级医院为主,增加了县级、市级医院的患者就诊量和接诊负担,造成专业技术骨干断层,专业服务人员不足,名医接诊负担加重等问题,服务超负荷现象,严重影响了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由于转移人口户口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农民看一般病应在乡镇医院,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给进城农民看病造成了一定困难和负担。

(七)住房保障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廉租房、保障房主要是面向城镇居民,大部分进城务工及失地农民由于受户口影响,难以与城里人享有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加之城市住宅用地日益减少,土地成本越来越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成本势必不断提高,群众难以承担。因此,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没有钱在城区买房,为了省钱,有的户在城区租住,个别户还在城乡结合部或者搭建的简易“棚户区”租住,公共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很差,有的甚至是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加之,由于配套资金短缺,县城生活相关配套设施的不完善,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影响了县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三、对策建议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目前我国在户口性质上,主要采用了城镇、农村两大类,由于户口性质的限制,不少公民在入学、征兵、就业等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的待遇,建议取消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元化”的规定,统一实行居民登记。同时,放宽由农村进入城镇的户口迁移政策,特别是在城镇购买了住房或在城镇务工、经商时间较长,根据本人的书面申请,经乡镇派出所审查,县公安局批准就可以将户口迁往城镇。户口在城镇,而又长期在农村居住的,也可以根据本人的书面申请,经乡镇派出所审查,县公安局批准后迁往农村。各派出所要无条件地解决无户口人员的入户问题,真正使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市民。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统筹抓好城乡规划布局,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全盘谋划,切实做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配套,体现规划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统筹抓好产业布局,按照“依托资源引龙头,依托龙头建基地,依托科技提品质”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强化工农互动对接,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抓好城乡建设,积极完善路、电、水、网等基础设施,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同时,发挥小城镇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坚持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扶贫攻坚战略,推动农民实现职业身份的转变。建议省、市对县、乡公共服务建设给予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全面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

(三)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培训。为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欲出无门”、“盲目出门”等问题,政府、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劳动力需求信息,采取订单式、定向型、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就业率。要把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用性技术培训为切入点,采取“引进来、赴一线、手把手”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形成 “培训、就业、保障”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公安、工会、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使劳动执法常态化,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关于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的调研报告】。

(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公平义务教育;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免补”有关政策;加快配置城镇公办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和优质学校招收进入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比例。大力实施“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政策,普及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学前教育。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职业学校入学报名和录取,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的助学金、奖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加大教育投入,扩大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减轻现有学校压力,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学。增加教师编制,调整教师结构,按小学师生比1:19、中学师生比1:15的标准配备教师。加大教师招聘力度,利用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和“特岗教师”政策,扩大教师来源。通过公开招聘、选调、培训、转岗等多种形式,优化城区学校的教师配置。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工伤保险、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合并农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医疗保险模式,统一标准政策,解决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问题。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业转移人口,应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缴纳办法可参照城镇职工执行。加大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将农业转移人口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分门别类制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工作。

(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实现跨区域医保统一结算,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异地看病报销难问题。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建立流动人口经费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把农业转移人口预防保健和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按城镇实际服务人口安排资金、配置公共卫生设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和大病救助在政策内补偿相一致。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方式,对自愿参加流入地城镇基本医保的农业转移人口,降低缴费基数,增加政府投入和筹资水平,最终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而为一。

(七)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予以政策性指导,既要理性指导开发商,也要理性引导购房者,避免单一的市场调节,逐步从制度上系统解决社会居住矛盾,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稳定住房价格,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商品住宅,优化住宅建设及供应结构,大力推行中小户型和廉租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让大量价位较低的存量房进入市场,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购房需求,让更多群众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享受到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成果。从社会住房供给和需求入手,按照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收入标准和经济支付能力,进一步细化住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住房问题,适当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将无能力购房的拆迁户、困难企业老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婚龄青年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享受到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关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篇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按照省、市人大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的有关要求,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开展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基本情况

XX市辖7县1区,116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261个行政村。市域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63.6万,其中农业人口231.46万人。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22.2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66.59万人,城镇化率29.59%。

(一)农业转移人口总数和构成情况。全市农业转移人口49万人。从转移人口构成看,主要由专业务农经营者、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及其家庭成员组成,分别占同期农业转移人口的38.3.%、23.2%、6.9%。从转移人口流向看,转向省外35.3万人,占转移人口的72.04%,其中从业人员24.4万人,主要流向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经商;省外转入本市6.02万人,其中从业人员4.1万人;本市农业人口转入其他市州从业人员6.5万人,转入所在地市州从业人员6.4万人。从转移人口文化程度看,小学及以下6万人,占12.2%;初中24.8万人,占50.6%;高中11.4万人,占23.3%;职校3.4万人,占6.9%;大专2.3万人,占4.7%;本科1.1万人,占2.2%。从转移人口年龄结构看,16-18岁4.4万人,占8.98%;18-30岁19万人,占38.8%;31-40岁15.2万人,占31%;41-50岁8.7万人,占17.8%;51-60岁1.7万人,占3.5%。

(二)农业转移人口户籍管理和登记情况。户籍城镇化率,我市户籍城镇人口总数为33.7万人,户籍城镇化率为12.72%,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6.87个百分点。农转非管理,目前我市实行转移人口落户必须具备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2个条件,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购买了商品住房且有房屋产权证;稳定的职业是指在县(区)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去10年我市农转非4.05万人,平均每年4048人,主要是学生上学户口迁转。流动人口管理,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暂住人口17.3万人。流动人口中,来自城镇1.59万人(省内8756人,省外7205人),占9.2%;来自农村15.7万人(省内12.5万人,省外3.2万人),占90.8%。从居住期限看,半年以下2.25万人,占13%;半年至1年3.2万人,占18%;1年至2年9.89万人,占57%;3年至5年1.56万人,占9%;5年以上5205人,占3%。新生儿登记情况,过去20年,我市共登记新生儿户籍数为72.4万人,其中农村新生儿户籍登记数65.6万人,占90.5%。新生儿平均每年新增3.4万人,总体呈波动增长趋势。预计未来5年年均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比例将有较大提高,新一轮生育高峰压力和生育高峰强度均高于全省。

(三)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情况。教育方面,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393所,教职工3.03万人,在校学生32.3万人,其中小学16.9万人,初中8.99万人,高中6.4万人。校舍总面积372.9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由2015年的7.2平方米提高到8.5平方米。1999-2015年,全市小学在校学生数呈下降趋势,近5年年均招生3.25万人,农村学校一年级新生数下降较为明显。全市参加中考学生近15年累计57.2万人,高中入学新生累计28.9万人,其中农村学校学生占77.2%,中考录取率50.47%;近5年农村考生平均录取率为56.52%。全市高考学生近15年累计28.5万人,被高等院校录取学生累计17.9万人,其中农村学校学生15.01万人,高考录取率62.99%;近5年农村学校参加高考人数和高考录取率均呈上升趋势,农村考生平均录取率达到64.08%。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子女与所在地城镇居民子女在入学上同等对待,在义务教育阶段同等享受公用经费补助、免除作业本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各项优惠政策,在收费、转学、初中会考、中职教育、高考录取等方面与所在地城镇居民完全相同。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但子女仍然在农村就读的,继续享受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各项补助政策。医疗服务方面,全市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615个、床位7962张,医疗卫生工作者1.3万人。【关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截止2015年底,新农合参合农民216.97万人,参合率98.18%,人均筹资标准与城镇居民均为380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全市累计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245.9万份,建档率93.2%;0-6岁儿童建卡服务合格率92.15%,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95%以上;孕产妇建卡服务合格率94.2%;市内农业转移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三留守”和养老服务方面,截止2015年年底,我市有留守妇女12.58万人,占妇女总数的9.9%;留守儿童7.02万名,占儿童总数的14.12%;60岁以上的老年人32.5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35%,其中城市3.48万人,农村29.09万人;失能老人2.6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8.06%,空巢老人6.8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0.87%。全市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412个,床位659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16张;规范管理65岁老年人23.7万人,管理率达到95.2%。社区服务方面,全市现有社区居委会59个,其中县城社区37个,乡镇社区22个,共辖居民9.5万户19.2万人,社区平均户数为1767户。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社区17个,占29.3%;1000至2000户的23个,占39%;2000户以上社区19个,占32.8%。建有社区服务站32个,文化体育活动场所38处,便民服务网点1202个。社会组织923个,其中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组织7个。

(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从转移人口就业看,2015年以来,全市回归高校毕业生3.08万人,通过政策招考安置、到企业就业、创业就业等方式,累计实现就业2.81万人,其中农村籍学生2.15万人,占76.36%,就业率91.2%。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季节性、兼业性就业占比较大,36.4%的农村转移人口属季节性或临时性就业,农忙务农,农闲外出务工;26.2%属兼职就业,务工同时还兼种土地;37.4%的农业转移人员长期在城市务工或创业。近3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7.3万人。从社会保障情况看,农业转移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较高,达到95%;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比例较低,分别占11.4%、5.3%和1.3%。全市城乡低保共保障12.95万户39.9万人,其中城镇保障5.36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16.52%;农村保障34.5万人,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15.2%。从住房保障看,商品房对本市户籍人口限购2套。2015年,我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851套,建成5556套,分配入住4956套;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93个,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今年,我市积极推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机制,着力加快棚户区改造,统筹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4658套。

(五)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成本。综合考虑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所需的硬件投入、软件建设和相关管理平台创建等要素进行测算,包括城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公共交通投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学校、医院、通讯、金融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城镇市场配套建设,城镇社会管理和服务机构创建运营等。经核算,我市转移人口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57.3万元。

二、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城乡政策的差异性,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城乡二元体制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瓶颈。一方面,城镇落户渠道不畅,落户门槛高、限制严,将租房人员、企业聘用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排除在外,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绝大多数只是按城镇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另一方面,我市未实施居住证制度,受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公共服务方面难以享受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农业转移人口缺乏长期在城镇生活的信心,相当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镇,家属在农村;生活在城镇,根基在农村,大多数务工人员多年后又回流到农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和现行土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传统思想影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强,相当一部分转移人口不愿意放弃土地转为城镇人口。同时,随着农村土地改革深入推进,农民除了享受附着在承包土地上的各种补贴政策外,还将获得基于承包地、宅基地更多的收益权能,加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改革政策调整在拓宽农民收入渠道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农民不愿市民化的心理预期。特别是城镇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农民,巨额征地补偿和良好的集体经济收益,使一些农民更愿意持有农村户口在城市生活,共享城市与农村的双重优惠待遇。城镇住房政策的非农性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道难关。【关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目前,我市农业人口未纳入城镇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减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计划范畴,城市商品房价格过高,农业转移人口根本难以承受。同时,大部分转移人口就业、居住的不稳定性,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一些企业难以落实,住房成为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问题。

(二)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影响农业人口市民化进程。教育方面,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教育专项资金投入,特别是免除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财政转移资金投入长期以来倾斜农村、弱化城镇的导向,与农村学生逐年减少、城镇学生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城镇校舍“爆棚”、大班额和农村学校“空壳化”、运行艰难等问题并存,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农民子女变市民后,不再享受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医疗卫生方面。随着农业人口加速转移,本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承担的绝大多数医疗服务逐渐由市、县两级医疗机构承担,造成乡村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县级以上医院“人满为患”。近3年来,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平均门诊人数和住院人数分别达到176.43万人次和14.63万人次,平均床位使用率为86.8%。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XX区人民医院床位使用率高达106%以上,医疗服务能力基本达到极限,难以满足农业人口大规模转为市民的实际需要。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且在报销比例、起伏线、封顶线以及报销药品目录、大病救助范围和门诊报销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较大影响。

(三)社区建设管理滞后,难以适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要。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目前社区基本划归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不等同于村委会建制,也不属于行政、事业管理范畴,社区工作人员未纳入编制管理,工资待遇低,一些社区存在无阵地、无设备、无经费的“三无”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二是服务职能缺失。社区职能定位不清,重管理轻服务,大部分从事的是相关部门延伸出来的工作职能,加之社工人员队伍素质参次不齐,提供专业服务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服务对象特别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服务内容和功能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三是社会救助核定困难。目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多样性、收入的隐蔽性和不稳定性,家庭收入情况难以核定,社会救助范围还存在盲区。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受户籍限制,不能申请城市低保,他们市民化积极性并不高。

(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加大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统筹管理的难度。农业转移人口管理涉及公安、人口、教育、卫生、人社、住建等多个部门。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建立起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但信息资源在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横向共享、流通还不畅通,一些公用信息例如流动人口规模、转移人口数量、在校学生规模等数据资源难以共享,基于人口的各类统计工作口径差距大,加大了新增城镇人口有效管理和服务的难度。

(五)农业转移人口素质低,直接影响到市民化的进程。农业转移人口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高达62.8%,受过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的仅占13.6%。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仅占6%,初级职业资格占33%,没有职业资格的占61%,绝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主要从事建筑施工、装卸搬运等以体力为主的劳动,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城农民大多专业技能差,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企业用工难和农业转移人员就业难的双重矛盾并存。尽管目前人社、教育、农业等多个部门都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任务,但存在培训资源不集中、培训项目分散、技能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同时,农民大都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加上季节性农忙影响,对集中脱产培训不积极,组织培训的难度较大。

(六)城镇产业基础薄弱,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有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相关产业的带动,尤其是以工业化发展为基础的产品供给和岗位供给,以及与此配套发展的服务业,为转移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从我市实际看,经济发展主要依赖始于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开发,但油田企业快速发展对地方企业的壮大、特别是农业人口转移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未能形成“资源开发-地方产业配套-群众致富-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央企大体格、快发展”和“地方工业低层次、小规模”的局面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近年来,虽然地企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庆阳能化集团成立运营并参与资源开发服务,但受政策、体制限制,地企双方在产业培育、转移人口就业等方面的契合度、融合度还不够,产城融合趋势不明显。2015年,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31.86亿元,其中央企295.43亿元,地方工业36.46亿元,仅占10.99%。以石油开发为例,去年庆阳境内原油产量达到659.4万吨,长庆油田实现的销售收入达到310亿元,而回馈地方的发展资金仅为1.6亿元,油田收获“西瓜”与地方得到“芝麻”的效益反差十分明显。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建议按照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放宽落户限制和界定条件,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城中村农民为突破口,引导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对在城镇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城镇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转为城镇户口;逐步探索取消城乡户籍居民在就业服务、工资报酬、医疗服务、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分阶段建立完善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户籍管理一元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济保障

针对土地流转缓慢、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对土地依赖性强的问题,一方面,加快农村土地、林权确权和颁证步伐,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以土地为主体的各类要素资源依法有序流转;另一方面,发展壮大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使农业人口有脱离土地进城的条件。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因为承包地、宅基地上的各项权益而不愿市民化的问题,建议允许农民带着“土地权益”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继续保留其原有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和流转权等合法权益;对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和政策创新,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教育方面,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调整,使学生转移流动与教育发展同向同步。【关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一是对农村有一定发展基础和规模的学校或教学点,分步进行标准化建设,建办为寄宿制学校;对由于农业人口转移、学生数量过少,对办学规模小、条件差的小学或教学点,予以撤并。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编制,建立城乡学校教师相互补充机制,保证学生需求。二是充分考虑由于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造成城镇学校校舍不足、资源紧缺的实际,加大对市区、县城和重点城镇学校的资金投入,支持加快扩建步伐,缓解“上学难”问题。三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生平等的营养膳食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医疗卫生方面,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加速市民化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在巩固乡村医疗机构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县以上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同时,加快城乡医保制度并轨,整合部门管理职能,实行统一的报销方式和标准,待条件成熟后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实现“三保合一”。

社会保障方面,一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业转移人员公平就业。二是建议对养老保险实行多元统筹管理办法,设立多层次参保标准,根据转移人口意愿自主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种类和层次,切实落实养老保险全覆盖,提高保障水平。三是把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畴,合理确定等级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等问题。

住房保障方面,把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逐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并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制度。

(四)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综合服务水平

社区建设上,建议理清部门“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权利”的界限,理顺社区工作人员编制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社会救助上,建议将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逐步缩面提标,保主保重,取消三、四类保障人数,提高一、二类保障标准,提高救助保障准确率;提高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救助补贴标准,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依托、政府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

(五)加快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效率

一方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公共信息交流和工作移交机制,使人口信息随人口跨地区流动而转移,确保各项公共服务及时有效。另一方面,建议将不同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在公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行业之间的横向互通和及时共享,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强化城镇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

一是大力推动优势资源开发,围绕油煤气等优势资源开发,建议在税收属地征收、税收分成、资源开发费征收、支地原油数量和地方参与资源开发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我市地企深度融合发展,增加城镇接纳转移人口的产业实力。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大民俗文化、中医药养生保健和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新型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推动餐饮、商贸、运输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增加社会岗位需求,创造农民进城的条件和机会。三是加快产城融合步伐,支持我市以长庆桥煤炭石油化工、驿马农产品食品加工、西川装备制造和西峰民俗文化产业园为基础,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带动农民向工业园区和重点特色城镇合理流动、有序集中,提高人口聚集度和产业的关联度,解决有城无人、有人无产的问题。四是强化创业就业培训,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设置培训内容,整合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式、定向性”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增强他们在城镇创业就业的能力。


农业人口市民化建议 农业人口市民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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